2017年

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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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7-0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7-007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被告(原审原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 14,310,944.34 元及相应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审结,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2017年2月17日,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赣民终619 号民事裁定书 ,该法院就南昌环湖贸易有限公司不服其与公司原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发回重审。

一、本案诉讼背景

公司因纸材原料侵权纠纷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另案提起诉讼事项,该法院一审判决我司胜诉,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2016年12月13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16-038号、临2016-067号)。原审被告南昌环湖贸易有限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二审判决结果

2017年2月17日,公司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赣民终619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上述原审被告南昌环湖贸易有限公司不服其与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具体裁定结果如下:

1、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30日作出的(2015)洪民二初第250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公司已对上述案件计提坏账准备14,310,944.34元。鉴于上述案件未终审判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预计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公司将继续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赣民终619 号)。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