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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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7-0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ST宏盛 公告编号:临2017-025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2月16日,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提示公告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17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上述《问询函》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规定,公司如2016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应在2017年1月31日前发布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请说明未能按期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的具体原因。

回复:

经公司调查核实,公司于2016年度完成破产重整工作,并于2017年1月3日完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4日发布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2)),现任相关人员于2017年1月10日起正式履职并交接公司之前的各项资料,因交接资料涉及以往数年期间,涵盖业务、财务、工商、税务、法务、证券事务等多个方面,且较为复杂,同时交接过程因临近春节假期而较仓促;此外,公司由于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亏损而于2016年4月2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此在2016年业绩预告信息披露工作上主要关注2016年业绩盈亏情况而对营业收入重视不足,上述原因共同导致信息披露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发布上述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发现上述问题后第一时间进行纠正,发布《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营业收入预计低于1000万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1)和《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2)。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1、责成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进行相应检讨并改正。

2、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等的学习,确保在今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吸取教训,严格整改,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问题二: 公司披露的三季报显示,2016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060.12万元,现公司公告2016年全年营业收入预计为550万元左右,请核查并补充披露产生上述差异的具体原因,并请会计师对此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经核查,公司2016年1-9月的营业收入来源于原子公司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租赁”),2016年10-12月的营业收入来源于新置入的北京旭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恒置业”)。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披露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出具的《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4年度至2016年1-3月)》(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646号报告),根据该报告,莱茵达租赁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11.89万元;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披露了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过渡期损益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52154号报告),根据该报告,莱茵达租赁2016年4-9月实现营业收入173.63万元,综上合计莱茵达租赁实现1-9月营业收入共计385.52万元。而公司于2016年10月29日披露的未经审计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2016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060.12万元,该营业收入全部来源于莱茵达租赁,包括融资租赁收入413.25万元和利息收入646.87万元。上述经审计的莱茵达租赁1-9月营业收入385.52万元与公司未经审计的三季度报表显示2016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060.12万元存在差异的原因为:公司营业收入中包括利息收入646.87万元、未满足融资租赁业务收入确认条件的收入27.73万元,均予以审计调减。立信会计师已对此发表专项意见,详见本公告附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关于对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提示公告事项的问询函>有关问题的专项说明》。

公司于2016年度完成破产重整工作,并于2017年1月3日完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4日发布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2)),现任相关人员于2017年1月10日起正式履职并交接公司之前的各项资料,交接资料涉及以往数年期间,涵盖业务、财务、工商、税务、法务、证券事务等多个方面,且较为复杂,同时交接过程因临近春节假期而较仓促。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完善财务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加强信息披露质量和管理,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问题三、2017年1月24日,公司披露业绩预盈公告称2016年度实现盈利,请公司再次核实2016年度盈亏情况,并由会计师出具专项意见。如预计2016年度可能亏损,请公司充分提示存在的暂停上市风险。

回复:

经公司再次核实,预计公司2016年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万元到500万元。上述预计净利润区间的形成主要系公司本年度完成破产重整工作,与此相关的款项及遗留款项需进一步取证后方可确认是否计入当期损益。

2016年年度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系:1、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了旭恒置业70.00%股权,资产质量有效改善,盈利能力提高,预计增加归属于公司的过渡期损益及合并日至报告期末公司利润约200万元;2、报告期内公司出售了所持有的莱茵达租赁45.00%股权,改善了公司财务状况,该项资产处置预计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及股权转让收益约170万元。

立信会计师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专项意见,详见本公告附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关于对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提示公告事项的问询函>有关问题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