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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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
签订《关于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7-0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7-009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

签订《关于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另行商议和约定。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订对本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一、 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乙方”)与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关于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为加快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漯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漯河市人民政府和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商,特签署本框架协议。具体如下:

1、甲方设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的领导组织,负责产业的发展,项目的推进。

2、甲方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培育基地,保障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有效供给,到2018年,形成满足本地市场,覆盖周边地区的产业链条。

3、甲方自2017年起,全市范围内政府和国有投资的工程项目应用装配式技术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支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连片发展装配式建筑,鼓励新建商品房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

4、甲方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和项目建设用地。

5、甲方对预制率、装配率达到50%及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在施工当地只有3家以下(含3家)装配式建筑生产施工企业和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的,设计施工招标时允许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6、财政支持:积极拓展专项资金引导支持范围,整合节能减排、产业发展、墙改基金等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绿色低碳装配式建筑发展,对总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项目,给予每平方米100元奖补,3万平方米以上给予每平方米奖补200元。

7、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项目及从事技术研发等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8、税费优惠:对装配式建筑发展模式产业链的相关企业,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9、评优评奖优先:对装配式建筑项目,优先推荐省级以上各类优质工程奖,优先评定各类市场优质工程奖。

10、乙方优先把先进设备、先进技术投入到漯河基地。

11、乙方原则上在漯河基地周边150公里范围内不再摆放同类型项目,并优先将配套性产业入驻漯河基地。

12、乙方需满足装配式建筑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需要,对承建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依法承担责任,并配合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延伸到生产车间,加强预制构件检测和工程质量控制。

13、乙方须提高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施工的技术水平,逐步降低装配式建筑工程造价。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将有利于落户于漯河市临颍县的合资公司“河南天成鸿路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工作的开展,对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在漯河及河南地区推广和发展产生有利影响,对未来业绩产生比较积极的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项目合作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另行商议和约定。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项目的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