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智网 公告编号:2017-011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礼豪先生的通知,为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陈礼豪先生与其父亲陈绍权先生以及其女儿陈倩盈女士三方(以下简称“陈礼豪家族”)共同签署了《关于共同控制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陈礼豪
乙方:陈倩盈
丙方:陈绍权
(以上合称“各方”,任何其中之一称之为“一方”。)
鉴于:
1、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投资”)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2.41%的股权;新余市英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顺投资”)持有公司4.78%的股权。
2、甲、乙、丙方分别持有中基投资38.84%、37.76%、4.32%的股权,合计持有中基投资80.92%的股权;甲方同时持有英顺投资61.27%的股权;乙方同时通过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云信瑞阳2016-2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2.69%的股权。
3、甲方与乙方之间为父女关系;丙方与甲方之间为父子关系。
4、自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至今,甲方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乙方和丙方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为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各方特此达成协议如下:
(一)各方特此确认:
1.1各方确认其代表的是陈礼豪家族的利益,并同意按以下方式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并在重大决策上采取一致行动:
(1)如各方拟向公司董事会或其控制的公司拟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或临时议案,各方应事先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2)公司董事会召开前或股东大会召开前,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各方应事先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按照一致同意的结果行使表决权或促使其控制的公司按照一致同意的结果行使表决权。
(3)任一方如需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应按前述协调一致的立场在授权委托书中对列入董事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作出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明确指示。
1.2各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审慎考虑和判断,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各方协商一致的合意行为,体现了各方的真实意思。
1.3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与各方既往签署的合同、协议以及其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相冲突。
1.4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各方均不再间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之日止。
1.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各方之任何一方均不得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二)其它
2.1本协议诸项条款独立、可分割,任何一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和执行力。
2.2本协议对各方的合法继承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3本协议在各方签字后生效。
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陈礼豪先生、陈倩盈女士和陈绍权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均确认其代表的是陈礼豪家族的利益,在陈礼豪先生、陈倩盈女士和陈绍权先生对公司行使控制权或间接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时,均会事先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以上并基于陈礼豪先生、陈倩盈女士和陈绍权先生直系亲属的关系,公司经审慎判断,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礼豪家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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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智网 公告编号:2017-012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5%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收到公司股东吕小奇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截至2017年2月20日收盘,吕小奇先生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3,002,1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
上述增持前后,吕小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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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吕小奇先生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认可公司的投资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增持公司股份,希望通过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获取股份增值带来的收益。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吕小奇先生出具了《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全文于同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2月20日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欧浦智网
股票代码:0027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浦江茗园55弄
通讯地址:上海银城中路8号42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7年02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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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吕小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身份证件号码:13052119840417****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浦江茗园55弄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2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它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认可欧浦智网的投资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增持欧浦智网股份,希望通过长期持有欧浦智网股份获取股份增值带来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变动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进一步增持欧浦智网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欧浦智网33,002,163股,占总股本的4.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买入欧浦智网股票33,002,163股,占欧浦智网总股本的4.999%。
(二)股东增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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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欧浦智网股票买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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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声 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
签 字:
签署日期:2017年2月2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上述文件备置于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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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
签署日期:2017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