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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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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提示性公告

2017-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17-001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和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的组成

第九届董事会人数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按以下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提交给股东大会选举。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出下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和程序

(一)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二)选举程序

1、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止,以书面方式按本公告要求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上述提名时间期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提名人在提名董事候选人之前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6、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

四、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董事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9、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它内容。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需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五、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人提名董事候选人,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两种方式;

2、提名人须在2017年2月28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苏千里 李寒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31-88789296

联系传真:0731-88789290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142号光大发展大厦B座27楼

邮编:410005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1日

附: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书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书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17-002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和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八届监事会的组成

第八届监事会组成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1/3。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和程序

(一)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二)选举程序

1、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止,以书面方式按本公告要求向公司监事会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上述提名时间期满后,公司将对提名的非职工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监事人选,将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

3、公司监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提名人在提名监事候选人之前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的职责;

5、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四、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0、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11、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2、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它内容。

五、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人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须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监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提名人向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两种方式;

2、提名人须在2017年2月28日 17:00 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苏千里 李寒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31-88789296

联系传真:0731-88789290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142号光大发展大厦B座27楼

邮编:410005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1日

附: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书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书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17-003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

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仅为双方合作的战略意向性文件,意向书中相关约定能否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意向书中涉及的拟合作项目将签署相关正式协议及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3、本次意向书的签订暂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构成影响。

一、合作概述

1、2017年2月21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湖南发展春华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华公司”)与上海悦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悦瑾”)签署的《华中(长沙)医疗美容产业园项目合作意向书》,双方拟共同推进和落实“华中(长沙)医疗美容产业园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本次意向书的签订,不涉及具体金额,仅为框架意向性文件,此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悦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堡路38号1幢3层308-54室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4、法定代表人:吴健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服务,财务咨询,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从事计算机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玩具、工艺品、机械设备、办公用品、服装服饰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上海悦瑾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基础

双方有意将在长沙春华镇建立“华中(长沙)医疗美容产业园”,该项目是中国首个医疗美容集中聚合运营概念的产业园项目。项目规划包含医疗美容终端服务、行业商贸博览、行业专业教育、行业产业基金和金融、生产制造供应与科技研发六大板块,以及配套的休闲度假和生产生活配套板块。

双方认为,集中聚合运营的医疗美容产业园区,是未来中国医疗美容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且医疗美容产业园区项目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海悦瑾筹划的华中医疗美容产业园概念与春华公司的春华健康医美小镇项目的融合是结合长沙时尚美丽之都优势、切合行业发展趋势的合作。

2、项目选址

双方确认,项目落地选址春华公司所属长沙县春华镇地块,双方合作开发运营中国首个“医疗美容”概念的产业园项目。

3、合作方式

由于本项目的开发涉及土地、建设、招商、运营等一系列繁杂体系的运作,目前尚无法完全明确和界定,双方一致同意前期以内部合作的方式,由双方共同组建团队,按照双方拟定的近期工作安排内容向前推进,待可研报告正式完成与项目立项审批后,可由双方共同出资组建本项目运营管理公司,作为本项目运营管理主体,该公司具体股份比例双方在公司注册时协商确定。项目实施中涉及其他超出运营管理板块的合作内容或设立新的运作平台,依据实际情况双方另行协商研究确定。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双方签署正式合作协议,组建合作公司作为本项目的运营管理主体。

4、生效条件

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与上海悦瑾签订《华中(长沙)医疗美容产业园项目合作意向书》,拟共同推进春华健康产业园项目开发,有利于公司健康产业的发展。

2、本次签订的意向书仅为双方合作的战略意向性文件,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构成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意向书为双方合作的战略意向性文件,意向书中相关约定能否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意向书中拟合作项目的相关正式协议签署及具体正式实施方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