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
重要提示
1. 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6号文准予注册。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4. 本基金自2017年3月2日至2017年3月29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目前仅对机构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8.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9.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10.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 本公告仅对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3.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sqhfunds.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5.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88981133)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0755-88982176)咨询购买事宜。
16.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的投资品种,理论上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332 )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基金投资目标
力图把握中国经济发展和结构转型环境下新兴产业的投资机会,通过前瞻性的研究布局,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的流动性的前提下,精选新兴产业及其相关行业中的优质企业进行投资,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6.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17年3月2日至2017年3月29日公开发售。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认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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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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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864.23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特定投资群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12%,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12%)=99,880.14元
认购费用=100,000-99,880.14=119.86元
认购份额=(99,880.14+50)/1.00=99,930.14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930.14份基金份额。
(3)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5.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6.募集期间的资金存放和费用
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7.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
3.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 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机构投资者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 《机构投资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6) 《投资业务印鉴通知书》;
(7)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
(8) 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机构投资者风险属性评估问卷》;
(9) 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机构投资者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 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hsqhfunds.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 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755-88982176
(三) 非直销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缴款方式
1.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皇岗商务中心支行
账号:41033200040010198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认购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字样。
2. 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3.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
4.个人投资者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目前暂不接受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
(二)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缴款方式
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63号前海企业公馆21栋A单元2-3层
法定代表人:刘宇
成立时间:2016年07月01日
客户服务电话:0755-88981133
传真:0755-88982169
联系人:高卉诗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联系人:林葛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63号前海企业公馆21栋A单元2-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63号前海企业公馆21栋A单元2-3层
法定代表人:刘宇
电话:0755-88982176
传真:0755-88982169
联系人:潘紫君
网址:www.hsqhfunds.com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88981133)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中心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2. 非直销销售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李紫钰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63号前海企业公馆21栋A单元2-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63号前海企业公馆21栋A单元2-3层
法定代表人:刘宇
电话:0755-88982178
传真:0755-88982154
联系人:赵晶晶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77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边晓红
联系人:边晓红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