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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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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7-005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被担保对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追加被担保对象: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茂通”或“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瑞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瑞易”)。

2、追加担保额度预测:在2016年担保额度预计之外,新增控股子公司上海瑞易作为被担保对象,新增担保额度为9,000万元人民币。

3、是否有反担保:否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1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同意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时止,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新增设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计入担保对象范围)提供总额不超过44.6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不包括为China Coal Solution (Singapore) Pte. Ltd.发行境外债提供的担保);为参股公司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并为其全资子公司郑州兴瑞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9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为参股公司庆阳能源化工集团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为河南平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 2016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2016年在上述担保额度以外,新增11个全资子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新增担保额度共7.55亿元。同时,对原被担保对象公司分别追加担保额度,共计追加担保额度13.5亿元。以上新增担保额度共计21.05亿元,有效期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2016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16年度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在公司2016年担保额度预计之外,新增河南腾瑞能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新增担保额度1.05亿元。有效期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2016年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 2016 年度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在 2016 年担保额度预计之外,新增全资子公司浙江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新增担保额度为 2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申请在2016年担保额度预计之外,新增控股子公司上海瑞易作为被担保对象,新增担保额度为9,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 2017年 2 月 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被担保对象的议案》,经表决该议案均全票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瑞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星燃

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640K室

业务性质: 供应链管理

与上市公司关系:上海瑞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6 年 9月 30日,上海瑞易资产总额为98,294,839.43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96,799,968.08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494,871.35元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根据2016年度审议各担保对象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金融机构或企业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担保事项尚需相关金融机构或企业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 2016 年度对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438,500 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6.11%,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00%。为河南平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0,000 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2%。为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2%。为庆阳瑞茂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2%。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80证券简称:瑞茂通公告编号:2017-006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3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3月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层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3月9日

至2017年3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17年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于2017年3月6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01室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或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传真至010-59715880。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与会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张靖哲

3、电话:010-56735855

4、传真:010-59715880

5、邮箱:ir@ccsoln.com

6、邮编:100052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3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7-007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7年2月28日

●债券付息日:2017年3月1日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6年3月1日发行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3月1日开始支付自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证券简称及代码:16瑞茂01,代码136250

3、发行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7亿元

5、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50%,在债券存续期的前2年保持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754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起息日:2016年3月1日。

9、付息日: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0、兑付日:2019年3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8年3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1、信用级别:本期债券发行时,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2016年6月8日,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50%,每手“16瑞茂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5.0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及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7年2月28日

2、债券付息日:2017年3月1日

四、 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6瑞茂01”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 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二)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按利息额的10%缴纳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发行人,然后由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请非居民企业收到税后利息后7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交《“16瑞茂01”债券付息事宜之QFII等非居民企业情况表》(见附件)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QFII/R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签章后一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以专人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七、 相关机构:

1、发行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驼峰路84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区北翼1301

法定代表人:燕刚

联系人:张哲涛

联系电话:010-56735897

传真号码:010-59715880

邮政编码:100052

2、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35号601室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宋以祯

联系电话:010-66290192

传真号码:010-66290220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