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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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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7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万泽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1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作经营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汕头市万泽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热电公司”,系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一厂吸收合并汕头市万泽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的更名公司)、万泽股份与广东联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联泰”)签订《合作经营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万泽热电公司以热电厂片区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具体出资额以评估价为准)、广东联泰以现金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新设公司”),从事物流生产等项目经营,双方分工协作解决万泽热电公司职工的安置问题(其中:广东联泰负责万泽热电公司现有在职员工等人员的安置费用),保证业务的平稳过渡,在业务平稳过渡后,万泽热电公司将持有新设公司的股权转让(转让价格以万泽热电公司持有新设公司股权的评估价格为基础)给广东联泰;2、本次合作总对价不低于人民币3.94亿元(含员工安置费用);3、万泽股份为万泽热电公司履行本协议向广东联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签订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合作经营框架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尚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协议。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