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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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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
公告

2017-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7 证券简称:众信旅游 公告编号:2017-013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2月21日(星期二)下午1:30(下午1:30-2:00为现场审核登记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下午3:00至2017年2月21日下午3: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8号(朝阳公园西2门)众信旅游大厦二层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郭洪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21人,代表股份426,432,766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37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数为24,029,02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7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8人,代表股份425,019,589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696%。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股份数为22,615,84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0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13,17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鉴于政策变化因素,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北京市华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国旅”)的全体股东就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重新商议,公司决定终止收购华远国旅100%的股权并撤回申请文件。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相关终止协议及向中国证监会办理撤回申请文件事项。

表决结果:

赞成票:426,432,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5%;

反对票: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4,028,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票: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与子公司进行互保的议案>授权期限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与子公司进行互保的议案》,本议案授权期限为:综合授信期限和互保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即2016年4月13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和互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根据公司与各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和担保协议的实际情况(一般签订协议的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12个月),现提请将该议案授权期限调整如下:

表决结果:

赞成票:426,432,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5%;

反对票: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4,028,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票: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决议将公司的住所变更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8号西2门01号,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做相应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工商登记的公司住所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住所为准。

表决结果:

赞成票:426,432,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5%;

反对票: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4,028,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票: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周宁、范玲莉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07 证券简称:众信旅游公告编号:2017-014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

公告(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信旅游”)于2016年9月22日召开的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成立“兴业信托-众信旅游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行管理,并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披露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兴业信托-众信旅游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3,915,091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55,668,963.48元,成交均价为人民币14.22元/股,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4640%。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