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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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安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7-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2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和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3日

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2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和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开放一次,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3日

关于鹏华丰饶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首个运作周期第二次

受限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2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丰饶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24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首个运作周期为2016年8月24日至2017年8月23日,该运作周期内第二个受限开放期为2017年2月24日,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或净申购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或净申购数量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特定比例,该特定比例不超过15%(含)。在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期内,上述特定比例设定为15%。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如净申购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申购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申购额度(即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赎回申请占该日实际申购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申购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申购数量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特定比例,该特定比例不超过15%(含)。在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期内,上述特定比例设定为15%,即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将对当日的净申购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申购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5%。如净申购数量占比超过15%,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申购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申购额度(即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赎回申请占该日实际申购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一般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3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特定比例,该特定比例不超过15%(含)。在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期内,上述特定比例设定为15%,即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将对当日的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5%。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15%,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100%归入基金财产。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999

5.2场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上海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东莞农商行、南京银行、华润银行、江南农商行、福建海峡银行、微众银行、张家港农商行。

2、券商销售机构: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银河证券、安信证券、长江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申万宏源、信达证券、长城证券、广州证券、湘财证券、西部证券、天风证券、华鑫证券、国金证券、中泰证券、平安证券、渤海证券、中金公司、中投证券、第一创业证券、西南证券、开源证券、华融证券、华西证券、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

3、第三方销售机构:杭州数米、和讯信息、诺亚正行、上海好买、陆金所、上海天天、浙江同花顺、盈米财富、深圳众禄、北京展恒、苏宁基金、蛋卷基金、汇成基金。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运作周期(包含4个封闭期和3个受限开放期)和自由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至1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一般为5到2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自由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为4个封闭期和3个受限开放期。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每季度的对应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每季度的对应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

2、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或净申购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或净申购数量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特定比例,该特定比例不超过15%(含),且该特定比例的数值将在基金发售前或在自由开放期前通过指定媒介公告。如净赎回数量或净申购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基金管理人将进行比例确认。

3、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含自由开放期和受限开放期,下同)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受限开放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6年7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丰饶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并以此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3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交通银行

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参与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在活动期间,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下述开放式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的合法个人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时间为2017年2月23日00:00至2017年4月21日24:00。

三、适用基金

注:在活动期间,我司在交通银行新上线的开放式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同样适用。

四、优惠活动内容

1、自2017年2月23日00:00至2017年4月21日24:00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享受基金申购手续费率1折优惠。

2、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签约定期定额投资,并于2017年2月23日00:00至2017年4月21日24:00期间成功扣款的定期定额交易,享受定期定额投资1折申购费率优惠。

3、原申购费率按笔收取固定费用的不享有费率优惠,按原费率执行。

五、重要提示

1、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手续费。“前端模式申购”是指申购基金时就需要支付申购费的购买方式。

2、客户通过柜面、网银等非手机银行渠道签约的定期定额投资在手机银行渠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内的扣款不享受1折费率优惠。

3、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交通银行或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5、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手机银行交易申购业务也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站:www.bankcomm.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p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七、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