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继续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
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
优惠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服务于基金投资客户,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经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决定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与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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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上述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开展时间
2017年2月23日00:00至2017年4月21日24:00
三、优惠活动方案
活动期间,凡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享受基金申购手续费率1折优惠。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签约定期定额投资,并于2017年2月23日00:00至2017年4月21日24:00期间成功扣款的定期定额交易,享受定期定额投资1折费率优惠。原基金申购费率按笔收取固定费用的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四、注意事项
1、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手续费。“前端模式申购”是指申购基金时就需要支付申购费的购买方式。
2、客户通过交通银行柜面、网银等非手机银行渠道签约的定期定额投资在手机银行渠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内的扣款不享受1折费率优惠。
3、自公告即日起,招商基金新增参加或退出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前端模式)优惠的基金将另行公告。
4、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交通银行的有关公告。
5、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其他未明事项,请遵循交通银行的具体规定。
6、基金申购费率参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7、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交通银行所有。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招商基金网站:www.cmfchina.com
2、招商基金客服电话:400-887-9555
3、交通银行网址:www.bankcomm.com
4、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六、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规则等信息,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投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3日
关于招商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招商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2017年2月23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招商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C类份额
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份额或C类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招商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销售费率如下表所示: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217027)
(1)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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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列入资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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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C类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4410)
(1)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3)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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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一)在《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释义”中增加4条释义:
“54、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5、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6、A类基金份额: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57、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二)在《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增加: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销售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在《基金合同》“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中:
在“三、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
原表述:“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修改为:“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四)在《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
(1)在“一、召开事由”、“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部分:
原表述:“(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修改为:“(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以及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2)在 “一、召开事由”、“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部分:
原表述:“(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修改为:“(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并增加:“(4)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分类办法和规则;”,后续序号依次修改
(五)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中:
(1)在“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增加“3、基金销售服务费;”,以下费用种类序号依次修改。
(2)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增加并修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在“四、费用调整”部分:
原表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改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在《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
在“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部分:
原表述: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改为: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七)在《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
在“(七)临时报告”部分:
原表述:“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修改为:“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对上述修订内容一并进行修订。
三、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在《托管协议》“十一、基金费用”中增加第(三)项: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
本公告构成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补充,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以上内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mfchin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3日
关于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增加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2017年2月23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C类份额
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份额或C类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销售费率如下表所示: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217019)
(1)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该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列入资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
(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的75%作为注册登记费及其他相关手续费,剩余25%归基金资产所有。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4409)
(1)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3)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一)在《基金合同》“二、释义”中增加: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二)在《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增加:
“(十)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销售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在《基金合同》“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中:
在“三、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
原表述:“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修改为:“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四)在《基金合同》“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
(1)在“(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原表述:“(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修改为:“(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以及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2)在“(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原表述:“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修改为:“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并增加:“4、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分类办法和规则;”,后续序号依次修改。
(五)在《基金合同》“十七、基金费用与税收”中:
(1)在“(一)基金费用的种类”部分,增加“3、基金销售服务费;”,以下费用种类序号依次修改。
(2)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部分,增加并修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本条第(一)款第4 至第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在“(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部分:
原表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修改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六)在《基金合同》“十八、基金收益与分配”中:
在“(三)收益分配原则”部分:
原表述:“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修改为:“4、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七)在《基金合同》“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中:
在“(六)临时报告与公告”部分:
原表述:“18、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修改为:“18、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5%;”
(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对上述修订内容一并进行修订。
三、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在《托管协议》“十一、基金费用”中增加第(三)项: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
本公告构成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补充,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以上内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mfchin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