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2017-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7-015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8)。因公司正在筹划收购资产的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简称:润达医疗,代码:603108)自2017年2月9日开市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9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7-016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2月22日,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达医疗”或“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刘辉先生、朱文怡女士的通知:刘辉先生、朱文怡女士有意通过一致行动方式继续保持对润达医疗的控制,并于2017年2月22日签署了《关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协议签署主体情况

甲方:刘辉先生,合法持有润达医疗7.07%的股份,现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乙方:朱文怡女士,合法持有润达医疗20.26%的股份,现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朱文怡女士和刘辉先生系母子关系,根据刘辉先生、朱文怡女士(以下合称“本协议双方”)于2012年2月签署的《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以下“原《一致行动协议》”)之约定,刘辉先生、朱文怡女士是润达医疗之共同实际控制人,由刘辉先生作为一致行动人代表。现原《一致行动协议》已到期,刘辉先生、朱文怡女士愿继续履行原《一致行动协议》相关内容,通过一致行动方式继续保持对润达医疗的控制。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一致行动事项范围

本协议双方约定润达医疗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下列事项,属于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范围:

1、行使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2、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

3、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

4、其他润达医疗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

(二)一致行动人代表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担任一致行动人代表。

(三)一致行动人行使表决权的程序

自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双方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事项之股东表决权前,本协议双方需就相关内容进行协商并就表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若本协议双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乙方均应以甲方意见为准,与甲方意见保持一致。

(四)一致行动人持股限制约定

甲方与乙方作为润达医疗之实际控制人,双方同意,除非受让人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任何一方不得以协议转让方式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其他自然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转让其所持有润达医疗的全部或部分股份的权利。

本协议双方约定,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委托、信托等任何方式将其所持股份的表决权交由第三人行使。

双方本协议双方确认,任何一方持有之公司股份之锁定期以其作出的承诺为准,本协议之签订不影响任何一方持有公司股份之锁定期。

(五)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本协议生效后,原《一致行动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双方关于一致行动及表决权相关事项的约定均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若甲方及乙方无改变共同控制及一致行动的书面意向的,本协议关于甲方及乙方一致行动之约定自动延续三年。

三、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刘辉先生与朱文怡女士签署《关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协议》,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有利于进一步稳定现有的控制结构,降低股权分散可能导致的管理和控制风险,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