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2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联系人:吴鸿飞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121.代销机构: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电话:400-876-5716

联系人:茅旦青

网址:www.cmiwm.com

122.代销机构: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电话: 400-818-8866

联系人:尚瑾

网址:www.gscaifu.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8层

法定代表人:王磊

电话:(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王明涛、李勃

联系人:王明涛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吴凌志

联系人: 陶坚

四、基金的名称: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维护本金安全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持续稳健的投资收益。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信用等级为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和次级债、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央行票据、同业存款等,以及股票等权益类品种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为80%-10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为0%-20%。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

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为80%-10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为0%-20%。

2、组合构建

(1)货币市场工具投资

在本基金的货币市场工具投资过程中,将以严谨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采用稳健的投资组合策略,通过对短期金融工具的组合操作,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同时,追求稳定的投资收益。

(2)债券(不含可转债)投资

在本基金的债券(不含可转债)投资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中长期的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

(3)可转债投资

对于本基金中可转债的投资,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采用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

由于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其投资风险和收益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其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把握可转债的价值走向,选择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投资收益。

(4)股票投资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包括股票一级市场投资和股票二级市场投资。

在参与股票一级市场投资的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全面深入地把握上市公司基本面,运用招商基金的研究平台和股票估值体系,深入发掘新股内在价值,结合市场估值水平和股市投资环境,充分发挥本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在新股询价发行过程中的对新股定价所起的积极作用,积极参与新股的申购、询价与配售,有效识别并防范风险,以获取较好收益。

当本基金管理人判断市场出现明显的投资机会,或行业(个股)的投资价值被明显低估时,本基金可以直接参与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努力获取超额收益。

3、投资决策

在本基金管理人投资架构中,投资决策主要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小组负责完成,可进一步细分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小组两个层面及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基础组合、个性化组合和风险控制五个环节。每部分的具体投资管理流程如下所示:

1、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投资策略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基金经理小组提供的投资策略报告、上期投资绩效检讨报告及数量分析组提供的风险评价与绩效评估报告等资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批准未来一段时间内本基金投资策略及重大事项。

2、资产配置周会确定战术资产配置

资产配置周会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基金资产配置方案,确定本基金短期(两周以内)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及股票(新股申购或二级市场投资)的配置比例。

3、债券(股票)周会确定债券(股票)标准模拟投资组合

债券(股票)分析周会在资产配置周会确定的资产配置方案的基础上,依照债券(包括货币市场工具)组合构建流程、新股申购流程或股票二级市场组合构建流程形成每周债券、新股申购或股票二级市场的模拟组合,并成为本基金确定个性化投资组合的依据。

4、基金经理小组确定个性化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小组根据资产配置周会及债券(股票)周会决议确定基金投资组合,同时制定每周组合调整方案。组合调整方案经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批准后,由本基金基金经理负责组织执行,并就需要临时调整的计划向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报批。

5、风险管理部实时监控投资风险

在投资决策过程中,风险管理部负责对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及信用风险等投资风险进行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以及事后跟踪分析,并在整个投资流程完成后,对投资风险及绩效做出评估,提供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以供决策参考。

监察稽核部门及风险管理部负责对本基金投资的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以及其他风险进行全程监控。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利率+0.2%

本基金以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为主,以为投资者创造持续稳健投资收益为目标,而以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利率这种绝对收益比较基准为基础再加上一定的收益溢价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比较贴切体现和衡量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以及投资业绩。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收益类产品,可以满足追求本金安全基础上持续稳

健收益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来源于《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4季度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0.3其他资产构成

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7月11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列示: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销售服务费

(4)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它费用。

2、 基金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为0.70%,即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按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 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年费率为0.15%,即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

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4、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人的销售服务费按照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公式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销售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5、上述1中(4)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6、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7、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费率实施前三个工作日按照信息披露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申购和赎回费用

本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费均为0。

2、转换费用

(1)本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各只基金的标准申购费率(费用)按照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列示执行。如标准申购费率(费用)调整,基金转换费的计算相应调整。

3、电子商务交易,包括www.cmfchina.com网上交易和400-887-9555的电话交易,详细费率请查阅招商基金电子商务平台。

4、基金管理人可按中国证监会规定程序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应在实施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整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以及销售服务费费率。如因此或其他原因导致上述费率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费率实施日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8月23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前次招募说明书刊登后本基金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数据更新。

本次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二)主要人员情况”。

2、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一)基本情况”、“(二)主要人员情况”、“(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3、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4、 在“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更新了“(二) 基金合同的生效”。

5、 在“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部分,更新了“(四)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有关限制”。

6、 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7、 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

8、 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