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9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杉杉股份”)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2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2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编号临2017-011公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并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公司独立董事陈全世先生、徐逸星女士和郭站红先生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操作程序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及实际资金使用情况,且公司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确保项目进度。故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编号临2017-012公告)
为促进云杉智慧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杉智慧”)控股子公司深圳云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杉汽销”)经营业务发展,降低车辆采购资金成本,加强采购车辆监控管理,现根据《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规定,公司同意以下担保事项:
1)同意控股子公司宁波杉鹏投资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云杉智慧的控股子公司云杉汽销拟向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财务公司”)申请的经销商买方信贷及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综合融资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2)同意控股子公司云杉智慧为云杉汽销个人购车车辆抵押的消费贷款业务向上汽财务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责任。
上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4000万元,有效期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主要系综合考虑控股子公司云杉汽销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其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其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担保风险可控;为云杉汽销个人购车车辆抵押的消费贷款业务提供的担保系为个人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担保责任,有利于其汽车销售业务的拓展,提高其汽车销售和盈利能力。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综合融资授信担保主要系为降低云杉汽销车辆采购资金成本,加强采购车辆监控管理,促进其经营业务发展;云杉汽销个人购车车辆抵押的消费贷款业务担保主要系为拓展云杉汽销汽车销售业务,提高其汽车销售和盈利能力,且为阶段性担保责任,担保风险可控。
上述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编号临2017-013公告)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7年3月10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1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杉杉股份”)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2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2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并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报备文件
(一) 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杉杉股份 证券简称:600884 公告编号:临2017-011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杉杉股份”)于2017年2月22日召开了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16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524,24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89元,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45,499,990.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73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28,119,990.94元,已于2016年2月18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准验字[2016]1031号《验资报告》。
2016年3月22日,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16年4月13日,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24,397.15万元。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16年5月5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为有效地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并充分考虑公司相关业务的实际运营情况,便于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和管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拟由杉杉股份增加为杉杉股份及其下属各产业子公司。以杉杉股份及各产业子公司为实施平台分别具体实施年产35,000吨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也根据公司当前相关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作了相应增加。截至2016年9月底,相关新增实施主体已在相应开户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有关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8月18日,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相关下属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189,241,046.12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16年12月27日,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17年2月17日,公司已将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以上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于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确定的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之中。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2月2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并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杉杉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全世先生、徐逸星女士和郭站红先生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操作程序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及实际资金使用情况,且公司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确保项目进度。故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1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深圳云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车辆抵押的消费贷款业务方式向云杉汽销购车的个人客户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一年。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为云杉汽销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以车辆抵押的消费贷款业务方式购车的个人客户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云杉智慧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杉智慧”)控股子公司深圳云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杉汽销”)经营业务发展,降低车辆采购资金成本,加强采购车辆监控管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等有关制度规定,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同意以下担保事项:
1)同意控股子公司宁波杉鹏投资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云杉智慧的控股子公司云杉汽销拟向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财务公司”)申请的经销商买方信贷及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综合融资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2)同意控股子公司云杉智慧为云杉汽销个人购车车辆抵押的消费贷款业务向上汽财务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责任。
上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4000万元,有效期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独立董事陈全世先生、徐逸星女士和郭站红先生出具了独立意见。
上述担保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云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16年10月17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千万元人民币,公司控股子公司云杉智慧(公司间接持有其80%股权)持有云杉汽销100%的股权;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广深路沙井段10号;法定代表人:牛涛;经营范围:荣威品牌汽车销售、名爵(MG)品牌汽车销售;二手车销售;汽车配件的销售;润滑油、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成品油)及车辆装饰品的销售;代办汽车车辆上牌、办证、过户及年审;汽车租赁;商务信息咨询(不含信托、证券、期货、保险及其它金融业务);汽车零部件;票务代理;汽车专业技术领域内技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二类小型车辆维修;机动车保险代理;汽车专业技术领域内技术培训。
云杉汽销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一览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
2、以车辆抵押的消费贷款业务方式向云杉汽销购车的个人客户。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主要系综合考虑控股子公司云杉汽销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其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其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担保风险可控;为云杉汽销个人购车车辆抵押的消费贷款业务提供的担保系为个人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担保责任,有利于其汽车销售业务的拓展,提高其汽车销售和盈利能力。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综合融资授信担保主要系为降低云杉汽销车辆采购资金成本,加强采购车辆监控管理,促进其经营业务发展;云杉汽销个人购车车辆抵押的消费贷款业务担保主要系为拓展云杉汽销汽车销售业务,提高其汽车销售和盈利能力,且为阶段性担保责任,担保风险可控。
上述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1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6,000万元,实际担保额为70,561.91万元(其中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000万元,实际担保额为24,212.19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5年年报)的比例为30.42%和14.70%,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二)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被担保人财务报表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3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3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3月10日 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望春工业园区云林中路238号杉杉新能源产业基地综合研发中心D区3F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3月10日
至2017年3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请详见公司拟于近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委托 书(如适用)及委托代表的身份证于2017年3月7日(星期二)至2017年3月9日(星期四)上午九时至十一时,下午二时至五时前往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或本地离公司较远的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的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以及证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证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应持有法人代表人证明书、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明。
六、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望春工业园区云林中路 218 号 C 区 3 楼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陈莹 林飞波
联系电话:0574-88208337
传 真:0574-88208375
邮政编码:315177
2、会议费用承担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3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