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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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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7-010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7年2月22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龙隆、王忠年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近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通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推荐人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乔鲁予先生、侯旭东先生、张明义先生、李德华先生、李晓华女士以及龙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于秀峰先生、王艳梅女士、孙进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进行。

公司拟选举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忠年先生、职慧女士将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二位独立董事在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

1.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乔鲁予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侯旭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张明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李德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李晓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龙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

1.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于秀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王艳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孙进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23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于秀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公司向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放津贴,任期内每年10万元/人。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公司非独立董事乔鲁予先生、侯旭东先生、张明义先生、李德华先生、李晓华女士、龙隆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公司向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薪酬:

1、公司董事长由于承担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同意发放年薪192万元(其中基本年薪96万元按月发放,绩效年薪96万元年终发放)。

2、对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同意参照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发放(独立董事每年津贴为10万元/年)。

3、对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同意按照其任职岗位标准给付薪酬,不再单独支付董事薪酬。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提出综合授信人民币3.5亿元,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具体以银行批复为准)。

为了便于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经审计最近一期总资产值的30%额度范围内办理上述授信合同项下贷款合同的签署及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过该额度时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五、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出综合授信人民币3亿元,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具体以银行批复为准)。

为了便于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经审计最近一期总资产值的30%额度范围内办理上述授信合同项下贷款合同的签署及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过该额度时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六、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出综合授信人民币2.5亿元,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具体以银行批复为准)。

为了便于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经审计最近一期总资产值的30%额度范围内办理上述授信合同项下贷款合同的签署及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过该额度时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七、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于2017年2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乔鲁予,男,1956年出生,中国籍,澳大利亚长期居住权,高中学历。2003年至2006年,任本公司董事长;2006年至2010年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乔鲁予持有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90%的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劲嘉创投持有公司32.73%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乔鲁予是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运通”)的合伙人,占其出资比例的71.44%,世纪运通持有公司4.14%的股份,除以上两种持股方式外乔鲁予未通过其它方式持有公司的股份。乔鲁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侯旭东,男,1961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高级经济师。2003年至2007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7年5月至2010年12月,任本公司董事、安徽安泰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侯旭东是世纪运通的合伙人,占其出资比例的14.28%,世纪运通持有公司4.14%的股份,侯旭东通过公司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60万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张明义,男,1941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2003年至2010年12月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明义通过公司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40万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德华,男,1968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文化。1996年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生产营销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德华是世纪运通的合伙人,占其出资比例的14.28%,世纪运通持有公司4.14%的股份,李德华通过公司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60万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晓华,女,1978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武汉大学经济学学士。2001年7月至2003年7月任深圳市清华茂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助理;2003年8月至2012年5月历任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和而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李晓华通过公司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40万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龙隆,男,1955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0年至今,历任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周边地区研究中心副主任、开放政策研究所所长、本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独立董事,曾任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理事、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广东世兆荣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龙隆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于秀峰:男,1964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1988年起,历任吉林省桦甸市司法局团委书记,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曾任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于秀峰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艳梅,女,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辽宁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研究所、深圳市科学技术学会、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深圳清华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深圳力合孵化器发展有限公司;曾任浩宁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 年 11 月开始组建深圳市南山科技事务所并出任所长,现任深圳市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协会秘书长、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艳梅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孙进山,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职于深圳技师学院。历任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亚泽金属屋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惠州硕贝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新疆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惠州硕贝徳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孙进山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7-011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2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及列席人员。会议于2017年2月22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青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近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经审议认为,由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推荐的被提名人李青山先生、马晓惠女士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监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同意提名以上两人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拟选举的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谭毅先生将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不再担任公司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对谭毅先生在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李青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马晓惠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

李青山,男,1973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7年至今,任职于公司人力资源部,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李青山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马晓惠,女,1989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至今,任职于公司集团办公室,现任公司公共事务关系主管。

截至本公告日,马晓惠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7-012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劲嘉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7年3月10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9日下午15:00至2017年3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2日(星期四)。

7、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3月2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

1.1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六名非独立董事

1.1.1 审议《关于选举乔鲁予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2 审议《关于选举侯旭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3 审议《关于选举张明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4 审议《关于选举李德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5 审议《关于选举李晓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6 审议《关于选举龙隆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

1.2.1 审议《关于选举于秀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2 审议《关于选举王艳梅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3 审议《关于选举孙进山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2.1审议《关于选举李青山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2.2审议《关于选举马晓惠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4、审议《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上述议案1、议案2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即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董事候选人或者监事候选人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候选人或者监事候选人总人数相应选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其中议案1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在2017年2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7年3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3、会议登记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6楼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实行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法:

联系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6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 86708116 、0755-26609999-1078

传 真:0755-26498899

联 系 人:李晓华、何娜

E-mail:jjcp@jinjia.com

七、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91”,投票简称为“劲嘉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为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议案,议案2为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议案1中选举非独立董事,则1.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选举独立董事,则2.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选举监事,则3.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以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或表决意见。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2,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1,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 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1.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非职工监事(如议案2,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 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 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3、议案4,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3)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3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2017年3月10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 19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

1、议案1及议案2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累计表决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票数乘以6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累计表决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票数乘以3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累计表决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票数乘以2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累计表决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2、议案3、议案4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赞成、反对、弃权仅能选一项;多选者,视为无效委托;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联系电话: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