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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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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17-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8 股票简称: 上实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7-01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商誉确认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18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你公司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上实龙创智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龙创”),并形成商誉2.59亿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现有如下事项需要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披露:

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二十六条,请公司说明未在2016年中期报告中披露上实龙创购买日公允价值的原因。

2、商誉的确认取决于标的资产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请公司披露上实龙创购买日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是否存在差异。如果存在差异,请披露上实龙创购买日公允价值。如果不存在差异,请说明原因。请会计师、评估师对此发表专项意见。

3、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0267255号”《评估报告》,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上实龙创于评估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28亿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0.81亿元,增值率为32.75%。请公司披露上实龙创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并说明增值的原因,是否属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请会计师、评估师对此发表专项意见。

如上述事项涉及重大会计差错,请你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请你公司于2017年2月2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对于《问询函》所提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将组织相关各方根据《问询函》的要求核实相关情况和准备回复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