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

2017-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7-7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委托贷款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经营需要,公司拟与华融新兴产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受托人)签订《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合同(三方协议)》(合同编号:2017年委托字第15号)。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17年2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亿元;

2. 委托贷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3. 委托贷款期限:2017年2月24至2017年3月10日;

4.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13.1%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本次委托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本次委托贷款非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7-8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7年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公司董事共8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彭朋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与华融新兴产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受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亿。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