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忻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28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债券代码:122162 债券简称:12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忻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案件已获受理。
涉案金额:2,000万元及相关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暂无法判断。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忻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忻孚”)就与五矿上海浦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鼎瑞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汤宏的票据追索权纠纷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沪0115民初15171号《受理通知书》。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一)案件事实
2016年7月15日,上海忻孚基于和上海鼎瑞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经上海鼎瑞贸易有限公司背书转让取得票据号为0010006121252763、票面金额为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一份,付款人为五矿上海浦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为上海鼎瑞贸易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2月1日。另,2017年1月19日,上海鼎瑞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汤宏向上海忻孚出具承诺书一份,承诺作为上述商业承兑汇票的保证人,在该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时自愿承担一切有关费用。2017年2月8日,上海忻孚委托天津银行上海普陀支行收款。2017年2月9日,该汇票被江苏银行以“全额不足(帐户状态不正常)”为由退票。上海忻孚向五矿上海浦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鼎瑞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汤宏追索无果,遂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五矿上海浦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票据款人民币2,000万元,并支付以上述款项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2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2、请求法院判令上海鼎瑞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汤宏对五矿上海浦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全部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由五矿上海浦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鼎瑞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汤宏承担。
三、本次涉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公司将及时公告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