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2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内容更正的公告

2017-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7-012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内容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编号:2017-004),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公告内容出现差错,现对公告内容更正如下:

一、 董事会决议内容更正情况

更正前内容:

1、《关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财务报告报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更正后的内容:

1、《关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财务报告报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二、 监事会决议内容更正情况

更正前的内容:

一、会议以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通过了《关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财务报告报出的议案》。

更正后的内容:

一、会议以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通过了《关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财务报告报出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因工作疏忽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4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明新

联系方式:18616598981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国投大厦4楼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邢

联系方式:13913900050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国投大厦4楼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550号文核准,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环保”或“公司”)于2016年4月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5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止。安信证券委派郭明新先生、何邢先生负责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安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通过日常沟通、底稿复核、文件查阅等方式,对嘉澳环保2016年度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一)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保荐机构保持关注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尽职调查时,注意到: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自2016年4月28日至本报告出具日,不存在因违反信息披露法规及未履行报告义务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3)公司自2016年4月28日至本报告出具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自2016年4月28日至本报告出具日,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内容;

(5)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6)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

(7)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

(8)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

(9)公司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均被有效执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较好执行了这些规章制度。

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5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11.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57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17.8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261.73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6]31050010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794.14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万元,募集资金年末余额5,537.34万元(含利息)。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保荐机构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抽查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凭证,认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被严格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顺利推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16年4月28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时间及相关会议议案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16年4月28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及相关会议议案如下:

保荐代表人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查阅相关文件,认为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进行了事后查阅。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机构审阅了嘉澳环保自2016年4月28日上市以来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临时股东大会资料及决议公告、募集资金使用等公告,并对嘉澳环保2016年报工作进行了督导。

通过对嘉澳环保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四、其他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郭明新 何邢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