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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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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最低认、申购限额及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的公告

2017-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17年2月24日起,调整旗下募集的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代码:“167702” 、C类基金代码:“167703”)单笔认、申购申请最低限额及追加认、申购单笔最低金额。 具体如下:

一、调整方案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外认、申购时,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0元(含认、申购费),追加认、申购的最低金额调整为单笔人民币10元(含认、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暂不调整,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通过会员单位办理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暂不调整,为1,000元(含申购费),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二、相关提示

1、本公告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予以调整。

2、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自行设定上述限额,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定或公告。

3、投资者如有疑问,敬请垂询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21-7788(免长话费),或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www.db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