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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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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7-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编号:临2017-017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11日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7月25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7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相关公告。

2016年8月1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94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2016年8月22日,公司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召开了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并于8月2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8)。

2016年8月24日,公司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详见同日发布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9),并于同日发布了《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2016年8月3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991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

2016年9月8日,公司对《二次问询函》进行了回复,详见同日发布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并于同日发布了《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2016年11月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三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42号)(以下简称“《三次问询函》”)。

2016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九次(临时)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同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三次问询函》的回复文件,并于2016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相关公告。

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继续推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及交易各方正在协商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宜,待协商确定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