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7-009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13民初20号民事调解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案,详细情况见2012年11月6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2012-052号公告、2013年6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3-034号公告、2014年2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4-017号公告、2014年10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2014-065号公告、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2015年1月9日2015-001号、2015年2月14日2015-019号、2015年3月24日2015-030号、2015年12月30日2015-109号公告。
2016年3月,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公司享有的15,778.15万元债权中的部分债权分别转让给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杨利军、鲜果、张睿、陈姝宇、冷奕和王艺衡等,详细情况见2016年4月29日、2016年5月18日、2016年6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6-022号、2016-033号、2016-047号公告。
三、进展情况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告张睿与被告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截至2017年2月28日止,被告欠原告人民币2,681.77万元,并欠以本金2,350万元按月息2%计算从2016年2月1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止的利息611万元,被告共欠原告本息合计人民币3,292.77万元,被告自愿于2017年5月31日前向原告付清欠款3,292.77万元;
(二)如被告未按上述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时间付清欠款,从2017年6月1日起以欠款本金2,35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向原告计付利息至欠款本息付清为止;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187,638元减半收取93,819元,保全费5,000元(该费用已由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收取),由原告负担;
(四)本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已经当事人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予以确认。
根据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调解协议》,上述调解协议中2%的利率是原告张睿与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约定,本公司代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该部分利息从本公司所欠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债务中扣除。
公司享有对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的土地补偿借款4,688万元的到期债权,如本公司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付清欠款,原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可直接对前述4,688万元的到期债权进行强制执行。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该案件对公司2016年的利润无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13民初20号民事调解书;
2、公司与张睿的调解协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