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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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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0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2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会议于2017年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自2016年9月6日起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存放金额累计为12,014万元,公司提请董事会予以确认;同时,公司拟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采用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累计存放额度不超过22,000万元,自2016年9月6日起一年内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刘连军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中心具体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1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2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会议于2017年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富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自2016年9月6日起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存放金额累计为12,014万元,公司提请监事会予以确认;同时,公司拟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采用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累计存放额度不超过22,000万元,自2016年9月6日起一年内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刘连军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中心具体实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2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采用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累计存放额度不超过22,000万元,自2016年9月6日起一年内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刘连军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中心具体实施。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1709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46元,共计募集资金44,9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660.1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259.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会验字[2016]G14000190405《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

2016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811,095.49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016年11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红墙”)增资,用于募投项目“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及企业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

二、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自2016年9月6日起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存放金额累计为12,014万元。具体如下:

注:首笔定期存款于2016年12月6日到期后,款项自动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再次将其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对公司将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存放事宜予以确认;同时,同意公司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采用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累计存放额度不超过22,000万元,自2016年9月6日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刘连军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中心具体实施。

三、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1、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后,存款本金及全部利息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若到期后进行续存,相关资金必须先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后再办理续存,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2、公司不会对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

3、公司不会从上述定期存款账户直接支取现金,也不会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现金,上述定期存款必须先转入募集资金专户,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条款支取使用,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4、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需求提前支取定期存款账户资金,若发生提前支取本次定期存款的账户资金将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进行存放,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2017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采用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累计存放额度不超过22,000万元。

2、2017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采用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累计存放额度不超过22,000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使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将累计存放额度不超过2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采用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

4、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对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3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都证券”)是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国都证券原委派乐永宏先生和郭斌先生担任本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2017年2月24日,本公司收到国都证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因郭斌先生工作变动,无法继续从事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都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花宇先生接替郭斌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变更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乐永宏先生和花宇先生。

特此公告。

附件:保荐代表人花宇先生简历。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花宇先生简历

花宇先生,现任国都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任职于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主要参与项目包括: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西藏天路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沃华医药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三联虹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工作;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完成青岛碱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双塔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工作、雪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工作、雪人股份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工作;作为主要项目成员参与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现代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永昌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参与成都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双塔食品上市辅导工作;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并完成西藏天路股权分置改革项目,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并完成北京城建股权分置改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