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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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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

2017-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17-015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双方以下简称“乙方”)与湖南湘潭岳塘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甲方”)于2017年2月24日签署了《湘潭市竹埠港滨江商务区基础设施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加快湘潭岳塘竹埠港滨江商务区开发建设进程,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约定合作各方将按照甲方规划和双方拟定的工作计划,在3-6年内打造湘潭岳塘竹埠港滨江商务区土壤修复、市政道路建设、市政绿化景观、公共建筑、土地整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并根据甲方规划进行分步开发,总投资规模约50亿元(以实际投资额为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同时,公司关注到个别证券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研究报告并经部分媒体转载,公司就本协议相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并对个别研究报告的内容进行澄清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协议补充说明

一)项目情况补充说明

公司和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湖南湘潭岳塘经济开发区所签署的《湘潭市竹埠港滨江商务区基础设施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将采取PPP(公私合作)模式,共同完成岳塘区竹埠港地区约10平方公里土壤修复、遗留污染物处理、污染场地修复、沟渠污染及地下水综合治理,完成区域内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公司和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将另行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具体工作分工。

湘潭市竹埠港滨江商务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周期为3至6年,分三期进行,预计前两期总投资50亿元。第一期(第1年到第3年)启动岳塘区竹埠港地区的土壤修复、遗留污染物处理、污染场地修复、沟渠污染及地下水综合治理项目,预计投入环保资金约20亿元人民币;第二期(第3到第5年)对核心区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及土地开发利用,完成被污染的场地及地下水综合治理和核心区域内市政配套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并在区域内建设遗址公园、生态公园、游艇码头三个大型公众游乐设施和一个国际会展中心;总计预计投入资金约30亿;第三期(第4年到第6年)对拓展区开展招商引资,以及土地的开发利用和出让。

二)项目拟参与情况及参与方式

本次由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成乙方和湖南湘潭岳塘经济开发区签署了《湘潭市竹埠港滨江商务区基础设施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公司计划全过程参与湘潭市竹埠港滨江商务区基础设施项目,并重点参与第一期的环保相关项目,第二期及第三期的基础设施项目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另行商议,目前无法确定。

本协议中签署的参与方式系由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成乙方,认真研究当地发展实际,积极利用国家及各级政府的政策,发挥品牌、资源、融资、专业优势,提供特色化的服务,从更高的高度统筹考虑甲方财政收支实际情况,开展项目前期规划、勘察、设计工作,并经法定程序参与项目竞争,组建项目公司,进行投资、建设、开发和运营服务。

1、在甲方支持下,乙方按照国家财政部有关规定,遵从相关法定程序作为社会资本方发起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成立项目前期工作组,安排人员完成详细性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工作,报甲方研究和审批。

2、乙方依法依规参与甲方的采购活动,在中标后,由项目公司与甲方签订投资、建设、开发及运营协议,按照合同要求,负责项目公司建设、运营、移交。

3、乙方按合同履行出资义务,按计划注入资本金并落实配套的融资,保证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4、乙方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对项目投资、建设资格后,实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负责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管。

合作模式:

(一)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和乙方成立联合工作组,由乙方提出规划、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计划,报甲方确认后开展前期各项工作;乙方发生的前期工作费用,经甲方确认后,计入项目公司成本,若乙方未中标,前期工作费用将由下一个投资主体进行承担。

(二)条件具备前提下,由甲方对项目进行立项,争取纳入湖南省库PPP项目;由甲方委托咨询公司制定PPP实施方案,并通过财政能力论证和物有所值论证等,甲方研究批准方案并完成项目入库工作;甲方按照法定程序落实社会资本方。

(三)经过法定程序,乙方取得组建SPV公司的权利后,甲方可以指定政府平台公司参股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开发及运营。项目公司各股东组成及投资比例、投资或融资模式等,根据实施方案确定。

(四)双方建立高层沟通会商机制,双方同意定期举行高层碰头会,研究项目推进工作及解决遇到的问题;双方同意建立日常联系工作机制,明确各自双方日常联络对接人,及时沟通工作,推进项目。

三)风险提示

1、本协议根据为双方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是体现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本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还有赖于后续的一系列工作明确后才能实施,本协议并不表明公司已经获得项目的实施权利。

2、由于本协议中约定的湘潭市竹埠港滨江商务区基础设施项目尚需政府部门按相关法律规定完成公开招投标程序,并最终签订具体的项目合同,在中标前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并不具备排他性。

3、本协议的具体执行情况、公司能否中标、公司具体参与的项目工作内容、与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甲方的合作模式、实际投资额、项目盈利情况等事项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目前尚无法预测此次合作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同时,由于本次合作期限较长,亦增加了合作风险、管理风险和政策调整等风险。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个别研究报告的内容进行澄清说明

《关于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披露后,公司关注到个别证券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研究报告并经部分媒体转载,研究报告中对该协议中土壤修复项目占比和盈利情况进行了预测,公司做出澄清说明如下:

1、公司没有就本协议相关信息接受任何证券公司调研,没有违反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

2、由于本协议中约定的湘潭市竹埠港滨江商务区基础设施项目尚需政府部门按相关法律规定完成公开招投标程序,并最终签订具体的项目合同。本协议的具体执行情况、公司能否中标、公司具体参与的项目工作内容、与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甲方的合作模式、实际投资额、项目盈利情况等事项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目前尚无法预测此次合作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对该协议的具体执行情况、公司参与情况、项目盈利情况、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三、其他说明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发布进展公告,切实保障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

2、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以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