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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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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7-008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八届三十次董事会,本次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7年2 月22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6年度完成营业收入686,381,695.09元,营业利润442,300,381.6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2,097,102.05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841,145,548.94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2,515,988,945.25元,每股收益为0.28元,每股净资产为3.48元,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31,431,302.0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2,097,102.05元,稀释后每股收益0.28元,本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671,055,813.72元。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总股本722,625,223股为基数,每10股派5元(含税)现金红利,共派现361,312,611.50元,剩余金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6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一至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与本次董事会决议一同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一)《公司与兰州银行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议案》

根据规定,赵满堂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控股子公司与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签订锌精矿购销合同的议案》

根据规定,宫新勇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公司与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盛达金融大厦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

根据规定,赵满堂、马江河、赵庆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逐项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同意该报告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和董事审议,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8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3月21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7-009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了八届十三次监事会, 本次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7年2月22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6年度完成营业收入686,381,695.09元,营业利润442,300,381.6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2,097,102.05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841,145,548.94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2,515,988,945.25元,每股收益为0.28元,每股净资产为3.48元,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31,431,302.0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2,097,102.05元,稀释后每股收益0.28元,本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671,055,813.72元。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总股本722,625,223股为基数,每10股派5元(含税)现金红利,共派现361,312,611.50元,剩余金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6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一至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经监督检查,公司收购的资产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87%,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7-011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障公司收益最大化,2017年公司拟在兰州银行进行存款业务,并由兰州银行在自身经营范围内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金融服务;为满足公司兰州办公场所需要,在房屋租赁期满后(即2017年7月1日),公司拟继续租用盛达集团拥有的盛达金融大厦31层房产作为办公场所,租赁期限为2年;赤峰中色近年一直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银都矿业锌精矿的主要销售商之一,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定,2017年公司将继续在日常经营中向赤峰中色销售锌精矿。

上述三项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45,440万元。2016年,公司上述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21,678.33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以下审议程序:

1、2017年2月27日,公司八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赵满堂先生、马江河先生、赵庆先生、宫新勇先生分别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届时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应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兰州银行

企业名称: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126,127,451.00元

法定代表人:房向阳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和代理发行、兑付、承销、买卖政府债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国际结算和外汇业务等。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兰州银行总资产20,557,392.73万元,净资产1,425,813.07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541,713.76万元,净利润174,865.34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赵满堂先生在兰州银行任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三)项规定。

履约能力分析: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其存款,并由其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兰州银行为地方性国有、专业商业银行,能够按照协议约定提供金融服务。

(二)盛达集团

企业名称: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满堂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路3号

主营业务:矿产品加工及批发零售(不含特定品种);黄金、白银的零售;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批发零售(不含危险品),橡胶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普通机械、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房屋租赁业务等。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止2015年12月31日,盛达集团总资产1,761,427.19万元,净资产653,353.67万元;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4,781.04万元,净利润246,737.42万元。

关联关系:盛达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一)项规定。

履约能力分析: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租赁其房屋作为办公场所,盛达集团为该房屋的合法产权持有人,能够提供租赁服务。

(三)赤峰中色

企业名称: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0,806,893元

法定代表人:张士利

住所:赤峰市红山区东城办事处红旗路居委会10幢

主营业务:硫酸生产、销售;锌金属、铜、镉、铟锭、铅锭等的加工、销售;有色金属矿业投资等。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16年9月30日,赤峰中色总资产489,865.53万元,净资产317,337.33万元;2016年1-9月份主营业务收入238,725.22万元,净利润9,416.25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宫新勇先生在赤峰中色任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三)项规定。

履约能力分析:银都矿业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锌精矿,赤峰中色为银都矿业的下游客户,与银都矿业已保持多年的稳定合作关系,该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定,货款为先款后货结算方式,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2017年1月1日,公司与兰州银行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交易内容及数量:兰州银行向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等金融服务,公司在兰州银行账户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结算合作方式: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准许的利率浮动范围内可适当上浮利率。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协议签署后,须经盛达矿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能生效。协议有效期:三年(自协议生效日起计算)。

2、公司拟于2017年7月1日(即房屋租赁期满后)与盛达集团续签订《盛达金融大厦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440万元。届时交易双方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市场行情,签署具体协议。

3、2017年1月1日,银都矿业与赤峰中色签订了《锌精矿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交易内容及数量:银都矿业向赤峰中色销售其生产的锌精矿,2017年全年锌精矿销售金额不高于10,000万元。交易定价方式:锌的计价以45%为基准品位,主品位每增减1%时相应单价增减20元/金属吨。单价以上海有色金属网2017年年内时段公布的一号锌锭平均价低于14000元/吨时,精粉以一号锌锭时段平均价减4500元,上海有色金属网价所公布时段的一号锌锭平均价高于或等于14000元/吨时供需双方按增加数8:2比例分配(即供方按增加数乘以80%加上9500元/金吨为此时段单价),如有变动另行协商。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电汇付款,先款后货。供需双方对检斤化验结果如无异议,供方按月及时给需方开清增值税发票。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25日。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合同签署后,须经银都矿业控股股东盛达矿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能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公司选择在兰州银行存款,因其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并可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公司租用盛达集团的房屋能保障公司日常办公场需要;银都矿业选择向赤峰中色销售锌精矿,因其长期与公司合作,信誉良好,履约能力强。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障公司享受优质金融服务和收益最大化,保障公司日常办公和经营便利,保障公司产品的销售和稳定有实力的客户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就该议案向独立董事征求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增强市场竞争力,保障收益最大化;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八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三)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603 股票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7-012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2月27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张君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张君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张君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张君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7-013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文》(证监许可[2016]1339号)核准,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2,159,45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3.22元,募集资金总额1,218,348,008.32元。扣除财务顾问费2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8,348,008.32元,已由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存入公司开立在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为8210000010120100125895的人民币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6]00069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3年12月30日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和子公司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6年7月20日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

1、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210000010121800081862)是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210000010120100127198)的子账户,为银都矿业公司2016年10月新开设,该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

2、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210000010121800078348)是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210000010120100126057)的子账户,为赤峰金都公司2016年8月新开设,该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

3、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210000010121800078217)是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210000010120100125926)的子账户,为光大矿业公司2016年8月新开设,该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

三、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经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八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运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人民币5,671,636.55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6]003761号《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已在2016年度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671,636.55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按照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且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置换金额不超过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盛达矿业募投项目——银都矿业银多金属矿尾矿综合利用项目进度,银都矿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2017年1月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出具了大华核字[2017]000044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经鉴证确认,截至2016年8月8日,银都矿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8,256,670.00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银都矿业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256,67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7-014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八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下午15:00 至2017年3月21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7年3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5楼会议室。

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于2017年3月21日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提请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1、《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5、《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1《公司与兰州银行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议案》;

6.2《控股子公司与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签订锌精矿购销合同的议案》;

6.3《公司与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盛达金融大厦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八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三)特别说明:

1、上述第6项议案需进行逐项表决,关联股东对相关子议案依法回避表决;

2、与会股东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如有)、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证券帐户卡(如有)、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如有)、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证券帐户卡(如有)。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2月20日下午14:30-17: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登记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2层,信函上请注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代继陈、段文新

联系电话:010-56933771 传真:010-56933779

电子邮箱:daijc@sdkygf.com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603 投票简称:“盛达投票”

2、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注: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6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6.00代表对议案6下全部子议案的议案编码,6.01代表议案6中子议案①,6.02代表议案6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3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投票指示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投票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