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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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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7-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17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2013年度发行股份及现金收购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之部分对价股份,解除限售总数为12,385,34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307%。

2、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股东人数为3名,全部为自然人股东。

3、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上述3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86,140,10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8639%;2017年1月6日,上述3名股东合计解除限售股份7,750,1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75%;截止目前,上述3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78,39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1564%。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7年3月3日,该部分股份原应于2017年1月6日上市流通,因该部分股份处于质押状态,故需解除质押后再申请上市流通。

一、本次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3年11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证监许可[2013]1480 号《关于核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融圣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公司向陈融圣发行28,302,492股股份、向曾忠诚发行1,957,109股股份、向詹桂堡发行1,957,109股股份、向郭亮发行1,931,910股股份、向朱雪飞发行911,357股股份、向李壮相发行138,593股股份、向李新春发行138,593股股份、向周捷发行 138,593股股份、向黄建锋发行138,593股股份、向江志炎发行83,996股股份购买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85%股权,另外公司向陈融圣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新东网另外15%股权,该部分股权已于2013年12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15年9月22日,公司完成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因此上述股份总数相应的变更为89,245,863股并继续保持限售状态。

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情况见本公告“二、(一)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

发行股份及现金收购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发行股份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注:2015年公司实施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陈融圣认购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中的5,598,326股,该部分股份于2016年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锁定期为三年。陈融圣于2017年1月12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的7,564,556股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转让股份占其持股总数7.1733%,占公司总股本的0.6906%。截止目前,陈融圣合计持有68,79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6.2800%。

根据陈融圣等10人股份锁定承诺,2016年12月31日陈融圣等人股份应解禁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因陈融圣、曾忠诚、詹桂堡当时持有的股份存在质押,2017年1月6日首次申请解除限售时实际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单位:股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1月3日披露的《达华智能: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目前,陈融圣、曾忠诚、詹桂堡已完成股份解除质押手续,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以及依据陈融圣等人根据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陈融圣、曾忠诚、詹桂堡分别申请解除限售10,124,501股、1,130,420股、1,130,420股,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股份共计12,385,341股。

二、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

1、购买资产发行股份之锁定期

陈融圣、曾忠诚、詹桂堡、郭亮、朱雪飞、李壮相、李新春、周捷、黄建锋和江志炎等承诺:

自本人所持达华智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达华智能的股票,也不由达华智能回购该部分股份(新东网未实现承诺业绩的情形除外);自本人所持达华智能股票上市之日起第37个月至第60个月内的每12个月转让达华智能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人所持达华智能股份数量总额的25%;本人所持达华智能股票上市后,本人由于达华智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新增取得的达华智能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要求。若本人将来成为达华智能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达华智能的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达华智能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达华智能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达华智能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陈融圣作为公司董事、总裁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达华智能的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达华智能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达华智能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达华智能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陈融圣认购公司2015年度实施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部分股份承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达华智能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含第36个月)不得转让。

上述交易各方因达华智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达华智能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二)关于新东网利润承诺情况

陈融圣等10人承诺:新东网于2013年、2014年、2015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得低于人民币3,600万元、4,140万元、4,760万元。若新东网在盈利补偿期间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数,新东网原股东需向达华智能作出补偿。

(三)关于新东网利润实现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新东网完成了2013年、2014年、2015年利润承诺。

(四)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陈融圣、曾忠诚、詹桂堡、郭亮、朱雪飞、李壮相、李新春、周捷、黄建锋和江志炎还作出如下承诺:关于公司进行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合法性承诺、不从事同业竞争承诺、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关于任职期限的承诺、关于竞业禁止的承诺、关于诉讼纠纷事宜的承诺、关于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事宜的承诺等,具体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披露的《达华智能:关于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89)。

(五)陈融圣作为公司董事、总裁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申报离任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股份,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占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六)郭亮作为公司监事于2016年4月18日任期届满,不再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管等职务,其离任监事承诺:申报离任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股份(暨2016年4月18日-2016年10月18日),6个月后的12个月内(暨2016年10月19日-2017年10月19日)出售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占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七)经核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法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3月3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2,385,34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307%。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3名,全部为自然人股东。

(4)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股份总数及股东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情况:

单位:股

备注:①陈融圣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70,756,230*25%-7,564,556=10,124,501股

②曾忠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4,892,773*25%-92,773=1,130,420股

③詹桂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4,892,773*25%-92,773=1,130,420股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3位股东对应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数量减去2017年1月6日3位股东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

(小数点后取整)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达华智能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所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达华智能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独立财务顾问对达华智能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解禁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达华智能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限售股解禁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18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6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6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因四舍五入,小数点存在差异)

同时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2010年修订)要求,2015年度本公司进行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发行新股,已按调整后的加权平均股数重新计算了每股收益。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4.68亿,比上年同期增长148.44%,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8.74%,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2.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21.53%,总资产较上年同期增长15.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较上年同期增长5.30%,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年度全年纳入合并,联营公司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和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投资收益贡献较大,公司利润增加;但由于公司融资规模增大,融资费用增加及公司根据战略需要对部分公司进行整合清理,导致财务费用及管理费用增加较大。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2016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公司在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不存在差异。

四、业绩泄漏原因和股价异动情况分析

不适用。

五、其他说明

根据本次业绩快报,定期报告公告后公司股票不存在被实施或撤销特别处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责任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