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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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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监2017-00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27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2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监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6名,职工监事3名。3名职工监事滕飞先生、赵志宏先生、关洪波先生已由公司第一届员工代表大会2016年第3次会议选举产生。现提名杨树财先生、唐志萍女士、王化民先生、田奎武先生、郭燕女士、何建芬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和职工监事个人简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一日

附件: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和职工监事个人简历

一、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1.杨树财先生:196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证券业协会创新发展战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吉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自律监管委员会委员,长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吉林省人民政府第三届、第四届决策咨询委员,第十三届长春市人大代表,长春市特等劳动模范,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吉林省劳动模范。曾任吉林省财政厅、吉林会计师事务所涉外业务部主任;广西北海吉兴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吉林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总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党委副书记。

杨树财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2.唐志萍女士:1950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吉林省松江河林业局财务科会计,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党委常委;吉林省商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吉林省贸易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局长、党组书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监事长,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唐志萍女士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3.王化民先生:196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研究员,长春市劳动模范。曾任吉林工业大学财务会计系主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研究院院长;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总经济师,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王化民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总经济师,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4.田奎武先生:1965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长春市劳动模范。曾任长春税务学院金融学讲师;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投资银行部经理;北京首证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吉林金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田奎武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5.郭燕女士:196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党委人事部人事负责人、副经理;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业务部经理。现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兼投资部总经理。

郭燕女士为公司股东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兼投资部总经理,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6.何建芬女士:195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东北电力设计院财务科长、财务处长助理;长春北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吉林银行独立董事;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何建芬女士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二、职工监事个人简历

1.滕飞先生:197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曾任公司稽核审计部副总经理;白城中兴西大路营业部总经理;白城分公司总经理。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滕飞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2.赵志宏先生:196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吉林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大马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解放大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交易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赵志宏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3.关洪波先生:1971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曾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松原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建设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通化市二道江区区委常委、副区长(挂职)。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关洪波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7-00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2017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符合

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68号)。根据该函,深交所对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额度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无异议。该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无异议函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次级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7-01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 2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3人,其中董事孙晓峰由于出差委托董事刘树森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4.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8名,独立董事5名。提名李福春先生、崔伟先生、何俊岩先生、宋尚龙先生、孙晓峰先生、刘树森先生、邰戈先生、崔学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宋白女士、贺强先生、龙虹女士、杜婕女士、季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提名程序和拟任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将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上述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在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下午14:30时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公司监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一日

附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1.李福春先生:196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福春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2.崔伟先生:196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中国证监会党组秘书、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头中心支局局长;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副局长兼党委委员、局长兼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任兼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召集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一届理事。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吉林大学商学院兼职教授,吉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兼职教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二届监事,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崔伟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3.何俊岩先生:196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证券业协会融资融券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吉林省证券业协会副会长,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曾任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东证融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何俊岩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4.宋尚龙先生:195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研究员,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吉林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长春市二道区第九届、第十届人大代表,长春市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吉林省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先后被评为长春市创业先锋、吉林省优秀共产党员、吉林省特等劳动模范、吉林省杰出企业家、吉林省十大风云人物、振兴长春老工业基地功臣、吉林省高级专家、全国优秀企业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008年、2013年9月当选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第八届、第九届副会长。曾任长春市二道区城建局副局长;长春龙达建筑实业公司总经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吉林大学首届董事会董事。

宋尚龙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5.孙晓峰先生:196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研究员,长春市政协委员。曾任中共吉林省委党校经济学讲师;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部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孙晓峰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6.刘树森先生:196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长春市第十二届、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人大代表、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吉林省高级专家。曾任吉林省第一建筑公司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常务副总裁、总会计师,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树森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常务副总裁、总会计师,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7.邰戈先生:1971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曾任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吉林银行四平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邰戈先生为公司股东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8.崔学斌先生:1969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吉林省国际经济贸易开发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吉林省兴业国际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现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崔学斌先生为公司股东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宋白女士:1950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曾任国家计委中国计划出版社副处长、处长;中国证监会信息监管部调研员,中国证监会党委办公室综合处处长、助理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协调部副主任,中国证监会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专员。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白女士与公司或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2.贺强先生:1952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贺强先生与公司或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3.龙虹女士:196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曾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工程系助教、支部委员,北京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室副主任、支部委员、支部书记、院工会委员,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副教授、室主任、系副主任、支部书记、院工会副主席;盛京银行北京分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现任盛京银行北京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龙虹女士与公司或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4.杜婕女士:1955年7月出生,民进会员,博士研究生,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吉林省政协常委,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杜婕女士与公司或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5.季丰先生:1970年8月出生,民建会员,硕士学位, 高级会计师,资深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司法鉴定人,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会议专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专家,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外部咨询专家,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海淀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理事,北京市管理会计咨询专家。曾任中国化工建设大连公司吉林省公司财务负责人;吉林求实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风险与技术执行合伙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季丰先生与公司或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7-01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3月16日(星期四)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15:00至2017年3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3月9日(星期四),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如下: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适用于累积投票制、需逐项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同时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适用于累积投票制、需逐项审议)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与本通知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参加现场会议的代理投票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

代理投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17年3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关蕾、周俊南

2.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1112室

3.邮政编码:130119

4.联系电话:(0431)85096806、85096807

5.传真号码:(0431)8509681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代理投票委托书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6”,投票简称为“东证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监事,股东在投票时应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本次股东大会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说明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1.1,有8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8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8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议案1.2,有5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非职工监事(议案2,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3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代理投票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3月16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附注1)。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议案进行投票:

股东名称:

股东账号:

持股数:

法定代表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监事,股东在投票时应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具体详见股东大会通知中关于股东拥有选举票数的说明。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