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7-22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亦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集情况
2017 年 1 月 25 日和 2017 年 2 月 20 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7 年 2 月 28 日下午 15:00 时
2、股权登记日:2017 年 2 月 22 日
3、召开地点:湖北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凯迪大厦708会议室
4、召开及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李林芝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是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4人,代表股份730,053,4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156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643,849,8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769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86,203,6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874%。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林芝女士主持,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由于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长李林芝、董事唐宏明、董事罗廷元、董事徐尹生,任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本议案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161,291,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291,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729,903,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4%;反对15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含 5% )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68,759,7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含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143,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8%;反对15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同意729,903,6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5%;反对1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含 5% )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68,759,7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含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161,143,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1%;反对1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2)债券期限
同意729,915,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1%;反对1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含 5% )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68,759,7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含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1,155,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3%;反对1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同意729,915,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1%;反对1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含 5% )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68,759,7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含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155,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3%;反对1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还本付息方式
同意729,915,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1%;反对1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含 5% )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68,759,7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含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155,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3%;反对1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729,915,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1%;反对1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含 5% )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68,759,7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含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155,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3%;反对1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同意729,915,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1%;反对1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含 5% )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68,759,7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含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161,155,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3%;反对1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729,915,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1%;反对1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含 5% )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68,759,7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含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161,155,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3%;反对1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债券偿还保证
同意729,915,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1%;反对1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含 5% )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68,759,7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含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161,155,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3%;反对1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担保条款
同意729,915,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1%;反对1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含 5% )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68,759,7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含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161,155,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3%;反对1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债券的挂牌转让
同意729,915,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1%;反对1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含 5% )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68,759,7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含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161,155,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3%;反对1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承销方式
同意729,915,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1%;反对1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含 5% )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68,759,7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含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161,155,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3%;反对1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729,915,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1%;反对1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含 5% )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68,759,7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含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161,155,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3%;反对1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晓彤 孔俊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7 年 1 月 25 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7 年 2 月 20 日 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2017 年 2 月 24 日 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会议签到表、授权委托书、会议记录、表决票等会议文件;
3、载有到会董事签字的《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