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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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7-010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达兴业”)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2月20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通辽市100万亩盐碱地土壤改良PPP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与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政府、广州华南土壤改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通辽市100万亩盐碱地土壤改良PPP项目合作协议》,对科尔沁左翼中旗的100万亩盐碱退化土地通过土地流转方式,进行改良和综合开发。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重大合同公告》(临 2017-011)。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事项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根据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向下述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贷款总计166,000万元(授信额度包括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外币贷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开证、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具体如下: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贷款金额为公司、乌海化工、中谷矿业、西部环保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实际授信、借款金额以银行批准后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上述公司向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事宜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公告》(临2017-012)。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电石项目的部分机器设备与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租赁”)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租赁期限为4年。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临2017-013)。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中谷矿业、西部环保下列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1、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中谷矿业与中建投租赁开展的不超过3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租金及租赁手续费等,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担保期限以保证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2、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南支行申请23,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7,600万元,担保期限1年。

3、公司拟为乌海化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3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36,000万元,担保期限1年。

4、公司拟为乌海化工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8,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8,000万元,担保期限1年。

5、公司拟为乌海化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12,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2,000万元,担保期限1年。

6、公司拟为中谷矿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南支行申请1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8,000万元,担保期限1年。

7、公司拟为西部环保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1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2,000万元,担保期限1年。

上述担保金额合计143,600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乌海化工、中谷矿业、西部环保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本次担保事项因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事项、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临2017-014)。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将于2017年3月16日下午召开。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7-015)。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7-01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告所述协议履约期限较长,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协议各方情况的变化都可能影响协议的履行,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

2、本项目实施需进行土地流转、土壤修复等工作,项目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今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17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通辽市100万亩盐碱地土壤改良PPP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广州华南土壤改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通辽市100万亩盐碱地土壤改良PPP项目合作协议》,公司拟对科尔沁左翼中旗的100万亩盐碱退化土地通过土地流转方式,进行土壤改良和综合开发,项目估算总投入25亿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1)甲方: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保康镇

(2)丙方:广州华南土壤改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广从路

法定代表人:赵锦清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服务;农业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等。

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交易对方与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政府作为合作协议主体方,负责土地流转实施过程中的土地丈量、档案台账管理等具体工作,确保所流转土地不存在争议、产权清晰,促使协议的进一步履行,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广州华南土壤改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围绕土壤修复、农业技术相关领域开展投资管理服务,具有环保项目的投资经验和资金实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项目背景:

标的土地位于松辽平原西段,由于气候等多种原因产生了大面积的盐碱退化土地,严重影响了农牧业生产。公司全资子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拥有专有的土壤改良技术,已有在中国、东南亚的部分地区开展大面积土壤改良项目的成熟经验。广州华南土壤改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致力于环保产业投资的专业机构。通过本次合作,一方面能够防治松辽平原的盐碱灾害,探索政企合作开展土壤改良治理的方式;另一方面能够充分发挥金融资本和项目资源优势,实现产融结合,共同推动土壤改良产业发展。

2、流转范围及期限:

(1)流转范围:位于科尔沁左翼中旗的100万亩(以实际丈量结果的为准)土地。

(2)流转期限:该项目涉及的土地流转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土地流转期限为2017年至2026年,第二期土地流转期限自2027年至2036年。

3、流转方式:租赁和出租等。

4、流转土地的用途:农牧业生产(其中:耕地可以种植一年生或多年生农作物;基本草原和非基本草原通过上级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种植多年生牧草或农作物)。

5、支付结算方式: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丈量面积另行商议,以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6、资金需求及来源及收益分配:

项目的土地流转费用、耕地改良、高标准农田建设费用由丙方负责。项目收入来源包括修复后的耕地流转、综合开发以及各项土壤修复、土地指标置换、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财政补贴等,项目收益的分配比例、分配方式由乙方与丙方共同协商。

7、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因为土地权属争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承诺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自行承担前期土地改良费用并承担相应地法律责任。

8、生效条件: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并在乙丙双方履行完毕公司内部所有的程序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鼓励发展PPP模式的精神,是PPP模式在环保和土壤修复产业中的探索和尝试,对于推动公司土壤修复业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项目拟流转的土地为盐碱退化土地,通过土壤改良和综合开发转为可利用土地,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增加耕地面积和耕地指标;经过土壤改良治理达到国家高标准农田标准,获得相关补贴,产生一定的经营效益。同时本项目有助于加快公司土壤修复产品的推广应用,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能力。本项目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今后年度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

3、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合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上述合同中意向流转土地的面积较大,可能存在少量出租方不愿出租或租赁价格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导致最终流转土地面积与协议约定面积存在差异。

2、土地流转过程中需综合考虑程序性工作的推进情况、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的风险因素,因此土地流转过程需花费一定的时间。

3、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法规调整、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依据本公告所述项目进展及协议履行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备查文件目录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通辽市100万亩盐碱地土壤改良PPP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7-012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信托贷款情况概述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信托”)申请信托贷款3亿元人民币,期限24个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申请信托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88号

成立日期:2003年04月14日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裘强

注册资本:300505.1748万人民币

(二)与本公司的关系

中江信托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未与中江信托发生其他类似业务的交易。

三、信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1、协议方:

贷款人: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人民币3 亿元。

3、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4、借款期限:24个月。

5、贷款利息: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信托贷款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为公司经营提供资金保障,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拓展。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7-013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拟以其电石项目的部分机器设备与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租赁”)以 “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租赁期限为4年。

本次融资租赁需由公司提供担保,详细情况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临2017-014)。

中建投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融资租赁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上述公司为中谷矿业本次融资租赁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9年3月15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4号楼12层12B、C、D

法定代表人:陈有均

注册资本:266,800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Ⅲ类、Ⅱ类: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核素设备、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Ⅱ类: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对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和咨询服务;批发机械电器设备、通讯器材、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4.96%;GRAND LEASING HOLDINGS LIMITED持股18.54%;敏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46%;建投华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0.04%。

公司简介: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商业保理等金融产品和服务,业务领域涉及信息技术、装备制造、节能减排、医疗健康、能源、交通运输等多个领域。

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5 年12 月31 日,中建投租赁总资产190.19亿元,净资产33.79亿元,2015年净利润3.23亿元。

截止2016 年9 月30 日,中建投租赁总资产265.67亿元,净资产36.36亿元,2016年1-9月净利润2.72亿元。

关联关系:中建投租赁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中谷矿业以其电石项目的部分机器设备与中建投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截至目前,融资租赁合同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

1、承租人: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出租人: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物:中谷矿业电石项目的部分机器设备

4、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5、租赁期限:4年。

6、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7、租金及支付方式:按照中谷矿业与中建投租赁签订的具体租赁合同的规定执行。

8、租赁物所有权:

融资租赁合同实施前,租赁物所有权属于中谷矿业;融资租赁合同生效期间,标的物所有权属于中建投租赁;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至中谷矿业。本次交易的标的物从始至终由中谷矿业占有并使用,虽有所有权的转移,但不涉及到资产过户手续。

9、担保措施:由公司为中谷矿业该笔融资租赁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本次融资租赁交易事项的目的和影响

1、本次融资租赁交易是为满足中谷矿业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中谷矿业通过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交易,利用现有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优化当前债务结构,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2、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7-014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2017年2月27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下列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1、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中谷矿业与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租赁”)开展的不超过3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租金及租赁手续费等,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

2、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南支行申请23,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7,6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3、公司拟为乌海化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3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36,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4、公司拟为乌海化工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8,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8,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5、公司拟为乌海化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12,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2,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6、公司拟为中谷矿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南支行申请1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8,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7、公司拟为西部环保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1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2,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上述担保金额合计143,600万元。

本次担保对象乌海化工、中谷矿业、西部环保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无需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上述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融资租赁业务的详细情况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临2017-013)。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乌海化工

1、担保对象名称: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4日

3、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海化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王羽跃

5、注册资本:26,034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纯碱、烧碱、盐酸、液氯、硫化碱、白炭黑、聚氯乙烯;自营产品进出口;聚氯乙烯树脂、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货物的进出口业务、水泥、电石。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尿素、增碳剂、甲酸钠、小苏打、腐植酸钠、锰硅合金、玻璃、食品添加剂(碳酸钠);批发销售:焦炭、兰炭、石灰石、白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乌海化工为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乌海化工资产总额1,130,293.5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35,071.02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1,895.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330.02万元。

截止2016年9月30日,乌海化工资产总额1,136,142.8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85,339.39万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45,651.5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268.37万元。

(二)中谷矿业

1、担保对象名称: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2月5日

3、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镇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殷付中

5、注册资本:33,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电石、烧碱、液氯、液氯、盐酸、PVC树脂生产、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焦炭、煤炭、兰炭、铝锭、氧化铝、石灰石、白灰、硅铁、硅铁石批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因此,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中谷矿业资产总额556,239.4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33,984.12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1,956.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33.21万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中谷矿业资产总额554,582.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38,937.11万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1,210.3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52.99万元。

(三)西部环保

1、担保对象名称:西部环保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10月17日

3、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拉僧庙镇

4、法定代表人:姜尊华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土壤改良剂、调理剂、环保脱硫剂、盐水脱钠、过滤膜、过滤材料、汽车微粒过滤器、环保基础设备安装,土建及设备安装、重金属修复剂、重金属钝化剂,农产品种植与销售,生产销售水泥、熟料。产品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西部环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因此,西部环保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西部环保资产总额113,117.6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61,316.46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616.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90.91万元。

截止2016年9月30日,西部环保资产总额193,574.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69,573.23万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1,550.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271.04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中谷矿业与中建投租赁开展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融资租赁合同、保证合同尚未签订,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甲方):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

担保期限以保证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3、担保范围:

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中建投租赁对主债务人中谷矿业所享有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赁手续费等。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

4、生效日期:

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南支行申请23,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600万元

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3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

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公司为乌海化工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8,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12,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六)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南支行申请1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

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七)公司为西部环保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1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乌海化工、中谷矿业、西部环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因乌海化工、中谷矿业、西部环保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一)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含子公司)不存在对除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约478,977.35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15.30%。

本次担保后,公司(含子公司)不存在对除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约622,577.35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49.87%。

上述担保中,子公司之间担保金额为200,000万元。扣除子公司之间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约422,577.35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01.72%。

(二)逾期担保情况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生效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7-015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3月16日(星期四)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下午3:00至2017年3月16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9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2017年3月9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

(九)公司将于2017年3月14日(星期二)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议案名称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列表

(三)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第1-6议案做出决议,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2、本次股东大会有6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投票 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 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四)披露情况

上述第1至5项议案经公司于2017年2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6项议案经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分别刊登在2017年2月7日、2017年3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3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寄地址: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28层

邮编:510385

传真:020-8165222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2。

2、投票简称:“鸿达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2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议题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3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0-81652222,0514-87270833

联 系 人:林少韩、于静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一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注: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 _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 _______________

受 托 人 签 字: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有效期限:______年__ 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 托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