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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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7-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7-010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二被告,履行配合义务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2月27日,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关于王伟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的开庭传票等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罗森鹤

被告一:王伟

被告二: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内容及其理由

原告诉称:2009年10月25日,火炬电子增资扩股500万股,该股份均是原告罗森鹤以王伟名义全部认购,全部认购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均由原告实际出资。

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依法确认原告与王伟之间签订的股权代持委托合同有效;要求归还王伟代原告持有的火炬电子股份以及在代持期间所获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并赔偿王伟出售代持原告的股票而产生的损失;请求判令王伟变更火炬电子股票于原告名下,要求火炬电子履行配合义务;要求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认为,王伟2009年10月认购本公司股份,根据其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王伟均书面确认其以自有资金向火炬电子增资,并不存在代持或者其他安排。公司并不知悉且无法知悉罗森鹤与王伟之间的情况。本次公告的诉讼为其二人之间的股权确认纠纷,对公司经营和本期利润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将及时关注和了解本案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诉讼事项及其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