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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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17-016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2月28日在昆明市呈贡新区马金铺电力装备园魁星街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包文东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包文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凤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设立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包文东先生

成员:刘凤祥先生、吴红平先生、张杰先生、黄松先生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戴志刚先生

成员:黄松先生、吴红平先生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黄松先生

成员:和国忠先生、李苏滨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和国忠先生

成员:戴志刚先生、张杰先生

上述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包文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红平先生、张杰先生、朱知国先生、普世坤先生、莫正辉先生、谢天敏先生、金洪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相关人员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金洪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金洪国先生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金洪国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 0871-65955312

传真: 0871-63635956

电子邮箱: jinhongguo@sino-ge.com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高俊女士为公司审计部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鑫昌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张鑫昌先生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张鑫昌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 0871- 65955973

传真: 0871-63635956

电子邮箱:zhangxinchang@sino-ge.com

后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日

附件:

包文东,男,出生于1960年2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云南省政协委员,高级经济师、在读研究生。1986年至1994年在会泽县东兴工贸公司工作并任总经理;1995年创办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至今;2002年至今任云南会泽东兴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至今任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03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2006年8月至今兼任本公司总经理;2008年4月至今任云南东兴集团永德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包文东先生及其配偶吴开惠女士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分别持有公司股东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69.70%、30.30%股权,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截止目前,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89,579,232股、41,079,168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13.72%、6.29%。

此外,包文东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凤祥,男,出生于1964年7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0年11月至今在云南省核工业二O九地质大队工作。现任大队党委书记、大队长。2008年11月至今,担任云南金山矿业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8月至今,担任云南华海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5月至今担任云南云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4月至2014年2月,任本公司董事。 2014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截止目前,刘凤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现为公司股东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持有64,404,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9.86%)大队长、法定代表人。此外,刘凤祥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红平,男,出生于1970年9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1993年9月至2001年12月在云南省供销矿产公司工作,历任业务员、副经理;2002年1月至2005年1月,在云南绿耕贸易有限公司工作,任经理;2005年1月至2006年2月,任本公司监事;2006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1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吴红平先生持有11,627,876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8%,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杰,男,出生于1964年1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会计师,本科学历。1981年12月至2000年7月,在云南会泽铅锌矿工作,历任财务股长、财务科副科长、科长、财务处副处长、处长职务;2000年7月至2008年12月,在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总监;2009年1月至2009年6月,在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审计处副处长,2009年7月至2011年9月,在云南冶金力神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总会计师,2011年9月至2012年11月,在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审计处副处长,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在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处处长,2013年7月至2016年8月,在昆明冶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总会计师。

截止目前,张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知国,男,出生于1980年9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在读研究生。2008年8月至今,在云南东昌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工作,2008年8月至2010年3月任生产技术部经理,2010年3月至2011年12月任副总经理, 2012年1月至2016年1月任总经理,2012年4月至今任执行董事。2016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朱知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普世坤,男,出生于1974年7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大学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云南省第三批“云岭学者”,国家“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全国半导体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有色金属标准样品委员会委员,中国有色冶金学会特种冶金分会委员;中共云南省第10届党代会党代表。2000年10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历任本公司化验室副主任、主任,分析测试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质量技术管理部部长,分析测试中心主任,技术中心主任。

截止目前,普世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莫正辉,男,出生于1972年6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12年8月至2016年1月,担任武汉云晶飞光纤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止目前,莫正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谢天敏,男,出生于1967年12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1984年9月至1988年7月在云南大学化学系学习,1988年7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谢天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金洪国,男,出生于1985年4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7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2012年3月至2014年2月,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4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止目前,金洪国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12,500股,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俊,女,出生于1964年9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 2008年4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任审计部经理。

截止目前,高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鑫昌,男,出生于1988年12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在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东润进出口有限公司工作,2014年6月至2016年5月在本公司综合办公室工作,任总经理秘书;2016年5月至今,在本公司证券部工作。

截止目前,张鑫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17-017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22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并于2017年2月28日在昆明市呈贡新区马金铺电力装备园魁星街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淑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尹淑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相同。

尹淑娟女士个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1日

附件: 尹淑娟女士个人简历

尹淑娟,女,出生于1974年1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93年6月至2007年10月在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从事会计工作;2007年11月至2009年7月任二0九大队财务科副科长(主持工作);2009年8月至今任二0九大队财务科科长。2008年11月至今,担任云南金山矿业有限公司监事;2009年8月至今,担任云南华海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5月至今,担任云南云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目前,尹淑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17-018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及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2月2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下午15:00至2017年2月2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马金铺电力装备园魁星街公司会议室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包文东先生

7、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3,472,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16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7,294,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39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178,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70%。

(4)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782,0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603,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6,178,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70%。

(5)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包文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689,5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9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999,2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2940%。

表决结果:包文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刘凤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208,3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518,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267%。

表决结果:刘凤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吴红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208,3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518,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267%。

表决结果:吴红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张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208,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518,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267%。

表决结果:张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选举朱知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208,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518,0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26%。

表决结果:朱知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选举李苏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208,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518,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266%。

表决结果:李苏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黄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238,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548,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54%。

表决结果:黄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戴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208,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518,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67%。

表决结果:戴志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和国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208,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518,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267%。

表决结果:和国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3.1 选举尹淑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228,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538,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58%。

表决结果:尹淑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 选举窦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208,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518,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66%。

表决结果:窦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章程修正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561,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24%;反对827,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04%;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871,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5719%;反对827,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324%;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58%。

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561,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24%;反对827,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04%;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871,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5719%;反对827,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324%;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58%。

六、审议通过《关于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371,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9%;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681,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94%;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9%;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58%。

七、审议通过《关于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378,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2%;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688,6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35%;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8%;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58%。

八、审议通过《关于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371,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9%;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681,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94%;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9%;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58%。

九、审议通过《关于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371,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9%;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681,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94%;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9%;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孙冬松、胡刚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17]A0046号)。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