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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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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17-006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2月24日以书面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3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国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所需的设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公告》(编号:2017-010)。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11,554.3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编号:2017-008)。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17-009)。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投资估算表内部资金调剂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的情况,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投资估算表内部进行资金调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张贤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编号:2017-011)。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17-007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以书面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3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吉国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改变募投项目的产能。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无需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或备案程序。

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所需的设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审报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用人民币11,554.39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17-008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1,554.39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2017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1,554.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4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50 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4.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93.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18.7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774.72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12月12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于2016年12月1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58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根据 2013 年8 月30 日召开的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2014 年3月8 日召开的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说明,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相关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1,554.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7年3月1日出具了《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315号)。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3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11,554.3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315号),认为:

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6年12月1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用人民币11,554.3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审报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用人民币11,554.3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315号)。

(二)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17-009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2、投资品种

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

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投资标的为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上述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就此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文件

1、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17-010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

设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现就募投项目部分设备调整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4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50 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4.87元/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93.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18.7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774.72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12月12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16年12月1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587号《验资报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2016年12月5日公告的《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年产3,500 吨特种不锈钢钢管项目、年产6,000 吨油气输送用不锈钢焊管项目、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投项目设备调整的总体情况

(一) 募投项目部分设备调整的必要性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考虑到公司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于2012年12月,所选的设备符合当时的技术要求,但是由于设备技术的升级改进以及工艺要求的提高,原来所选的部分机器设备已经不能很好的满足公司目前发展要求。为了进一步适应市场需求,更好的提高募投项目应用效率,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的部分机器设备进行优化调整,该调整不涉及设备投资总额的变更。公司此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价格以最终成交价格为准,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求,未来公司仍有可能对部分设备进行小幅调整。

(二) 募投项目部分设备调整的具体情况

调整前后,公司募投项目主要设备变更情况如下:

(三)本次调整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的综合配套能力和利用率,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具有积极影响。

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改变募投项目的产能。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无需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或备案程序。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次调整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部分设备调整的核查意见》,认为:

1、武进不锈调整募投项目部分所需的设备,系根据设备供应市场变化,选择效率与性能更优、安全性更好、更能满足客户定制化需求、性价比更高的设备,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夯实市场地位,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符合中小股东的利益。

2、武进不锈仅调整部分设备,募投项目的产品规划、产能规划等均不发生改变,募投项目未发生实质变动,因此本次调整部分设备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没有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没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地点;没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3、武进不锈调整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设备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调整,符合募投项目建设和产品整合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的配套能力和利用率,有利于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效益的提升;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改变募投项目的产能;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所需的设备。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改变募投项目的产能。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无需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或备案程序。

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所需的设备。

五、上网公告文件

1、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部分设备调整的核查意见》。

2、《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17-011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张贤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1、经审阅张贤江先生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张贤江先生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

2、张贤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3、由公司总经理提名张贤江先生为副总经理候选人,董事会决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张贤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张贤江先生简历如下:

张贤江,男,1965年12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

1988年7月,任张家港永新钢铁有限公司总工助理;

1996年7月,任江阴兴澄钢铁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2003年8月,任宜兴市精密钢管厂副厂长;

2008年1月,任江苏银环精密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长;

2014年3月加入公司至今,任总经理助理。

截至公告日,张贤江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