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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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被撤销的补充公告

2017-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7-004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被撤销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2月21日,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披露《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被撤销的公告》(编号:ls2017-00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东南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东南”)的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证书(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被撤销的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媒体报道简述

2017年2月28日,有关媒体发表了题为《药品整治风暴波及南京医药 子公司GSP遭吊销》的文章,报道称“南京医药宣称,其子公司GSP证书被监管部门撤销,在医药圈引起关注”、“在撤销GSP证书之后,对福建东南的经营业绩将构成不利影响,恐将波及南京医药2017年的营业收入。” 等相关内容

二、相关情况补充说明

2017年2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官方网站(http://www.sda.gov.cn)公开发布《关于福建中源医药有限公司等10家药品批发企业检查结果的通告(2017年第24号)》。根据上述通告:“福建东南医药有限公司财务凭证显示黄某向该企业转账补差款,该企业提供的黄某所在河南某公司的授权委托书涉嫌伪造。该企业退回药品时开具的多项负项税发票内容不真实,正负销项发票的购货方及货物名称均不一致。该企业收货人员未核实供货单位的出库单印章,部分出库单印章与首营审批材料不一致。该企业不能提供部分冷链药品运输途中温度数据。温湿度监测系统中多项数据与其后台原始记录数据备份不一致,涉嫌存在温湿度数据造假行为。”

公司通过总局官方网站知悉上述通告后,立即责成福建东南逐条分析本次被撤销证书所涉及的不合格项目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同时与属地监管部门积极沟通,等待正式书面通知书。

2017年2月17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撤销福建中源医药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证书的通知》(闽食药监药通函[2017]70号)。2017年2月20日,福建东南收到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收缴GSP认证证书的通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依法通知并已收缴了福建东南GSP认证证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在福建东南收到上述正式书面通知书后,依据通知书内容及时、准确、完整对外披露《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被撤销的公告》。

三、声明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现作出如下声明:

1、福建东南自收到《关于收缴GSP认证证书的通知》之日起,针对本次被撤销证书所涉及的不合格项目进行了逐项整改。福建东南将进一步完善并规范各项制度,强化人员培训,加强日常监控和各项业务风险管控,确保做到全员全过程从严管控,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福建东南已启动再次申请GSP认证的相关准备工作,以便尽快恢复正常经营活动。

2、福建东南为公司在福建省多个主营业务平台之一。公司前期公告已公开披露福建东南2015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福建东南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0,756.57万元,负债总额6,578.99万元,净资产4,177.58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43,940.44万元,净利润386.56万元,预计占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重仍较小,对公司持续经营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一贯坚持“全方位优质服务、全过程质量控制”的质量方针,建立并持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将从本次事件中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严格要求母子公司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确保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常态和长效,并从集团化管控的高度全方位强化管控手段,提高管控能力。

4、公司敬请提醒投资者注意,《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