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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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17-011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3月1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20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总经理刘凯珉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根据怡球(香港)有限公司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确认出售北京蓝吉股权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审核《怡球(香港)有限公司关于提议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确认出售北京蓝吉股权相关议案的函》后,认为: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怡球(香港)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4,5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72%,其具有提议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主体资格。

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与上海九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九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所持北京蓝吉25%的股权转让给上海九运,转让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控股股东怡球(香港)有限公司提议将此次交易提交股东大会予以确认。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由公司董事会另行书面通知。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一日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17-012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3月1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建昇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关于同意根据怡球(香港)有限公司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确认出售北京蓝吉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截至本次监事会会议召开日,怡球(香港)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4,5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72%,其具有提议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主体资格,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条第五项规定,此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于同意根据怡球(香港)有限公司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确认出售北京蓝吉股权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601388 证券简称:怡球资源 公告编号:2017-013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3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3月17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沪浮璜公路8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3月17日

至2017年3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17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3月13日(含该日)下午4: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7年3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

(三)登记地点: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太仓市浮桥镇沪浮璜公路88号 邮编:215434

(四)联系电话:0512-53703986 传真:0512-53703910

(五)联系人:高玉兰、汪进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出席本次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相关证件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公司地址: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沪浮璜公路88号;

(四)邮政编码:215434

(五)联系电话:0512-53703986 传真:0512-53703910

(六)联系人:施佳佳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3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