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1柳化债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7-010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1柳化债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7年3月2日10:00至11:30
(二)会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北雀路67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四)召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会议主持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共计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1,632,030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32.00%。
公司债券发行人代表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见证律师均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关于要求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11柳化债增加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经统计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的债券1,632,030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32.00%;反对的债券0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0.00%;弃权的债券0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0.00%。
根据投票结果,议案未获得持有本期债券的50%以上(不含50%)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根据《会议规则》,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关于要求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11柳化债增加担保的议案》未形成有效决议。
2、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关于要求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11柳化债”偿付处置部分资产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经统计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的债券1,632,030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32.00%;反对的债券0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0.00%;弃权的债券0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0.00%。
根据投票结果,议案未获得持有本期债券的50%以上(不含50%)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根据《会议规则》,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关于要求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11柳化债”偿付处置部分资产的议案》未形成有效决议。
3、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与实际控制人及政府部门沟通协调11柳化债担保及后续偿付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经统计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的债券1,632,030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32.00%;反对的债券0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0.00%;弃权的债券0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0.00%。
根据投票结果,议案未获得持有本期债券的50%以上(不含50%)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根据《会议规则》,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与实际控制人及政府部门沟通协调11柳化债担保及后续偿付方案的议案》未形成有效决议。
4、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关于增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网络投票方式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经统计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的债券1,632,030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32.00%;反对的债券0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0.00%;弃权的债券0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0.00%。
根据投票结果,议案未获得持有本期债券的50%以上(不含50%)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根据《会议规则》,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网络投票方式的议案》未形成有效决议。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各事项的表决同意票未超过本期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50%,上述各事项均未形成有效决议。
五、备查文件
(一)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1柳化债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二)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