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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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3-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9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无新提议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3日(星期五)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2日至3月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日下午15:00至2017年3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达南路中段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翁伟武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84,028,0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0234%。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84,00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000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7,8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32%。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7人,代表股份28,0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27,8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3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25,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84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25,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84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25,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84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25,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84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25,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84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25,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84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24,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04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9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9亿元融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24,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04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9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24,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04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9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