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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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7-03-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3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场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元),小数点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场外利息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按此规则,上述利息219,970.82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219,671.72份,折算差额人民币299.10元计入基金财产。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万份至50万份(含);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封闭期内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基金份额。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人方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开始办理日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