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7-009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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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2、是否有反担保:否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茂通”或“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瑞茂通”)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该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与浙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在10,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前海瑞茂通履行合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前海瑞茂通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该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与渤海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在6,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前海瑞茂通履行合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和辉”)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该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与恒丰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在4,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浙江和辉履行合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西宁德祥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德祥”)与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资产”)开展业务,为保证该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与中原资产签署了《债务重组保证合同》,公司在20,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西宁德祥履行合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嘉瑞”)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黄河路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该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与郑州嘉瑞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在8,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郑州嘉瑞履行合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时止,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新增设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计入担保对象范围)提供总额不超过44.6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不包括为China Coal Solution (Singapore) Pte. Ltd.发行境外债提供的担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各担保对象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并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担保文件。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16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1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16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11个全资子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新增担保额度共7.55亿元;同时,对原被担保对象公司分别追加担保额度,共计追加担保额度13.5亿元。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1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16年5月10日,由于公司业务需要,公司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将公司对前海瑞茂通的4000万担保额度调剂给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使用,调剂后前海瑞茂通和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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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2日,由于公司业务需要,公司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将公司对天津瑞茂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40,000万元担保额度调剂给前海瑞茂通使用,调剂后前海瑞茂通和天津瑞茂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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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在公司2016年度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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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最高额保证协议》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担保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他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保证人在保证协议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担保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各项费用按照中国税收法规规定的各项税费。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债务重组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西宁德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应支付的重组债务、重组宽限补偿金、被担保人应同原债权人连带承担的退回全部收购价款义务、退回调减的收购价款义务)及被担保人因违反主合同而应承担的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主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黄河路支行
担保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2016年度对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71,50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09%,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07.52%。为河南平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2%。为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2%。为庆阳瑞茂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2%。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