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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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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7-03-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3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110,232,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0.18%)的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公告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7,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7.4%)。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投资集团”或“控股股东”)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丹邦投资集团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持股情况概述

截止本公告日,丹邦投资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10,232,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18%。

二、本次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

2、减持目的:自身发展需要。

3、减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比例:预计在上述期间内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27,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7.4%。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

6、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该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意向一致

丹邦投资集团首发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 2011 年 09 月 20 日至 2014 年 09 月 19 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015 年 7 月 10 日,丹邦投资集团在《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中承诺未来 6 个月内(即2015 年 7 月 10 日-2016 年 1 月 10 日)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的持股比例不低于22.7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发生变化。

4、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

5、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