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公告编号:2017-038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3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5日15:00至3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4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马伟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刊登在2017年2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㈡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3,508,863,1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73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505,661,4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68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3,201,6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18%。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271,384,2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8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68,182,5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3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3,201,6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18%。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新疆昌年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㈠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7,112,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1%;反对1,612,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1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633,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49%;反对1,612,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0%;弃权1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1%。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㈡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交易的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7,105,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1,612,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1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626,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22%;反对1,612,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0%;弃权1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7%。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2 交易标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7,105,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1,612,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1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626,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22%;反对1,612,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0%;弃权1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7%。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3 交易定价及估值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7,105,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1,612,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1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626,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22%;反对1,612,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0%;弃权1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7%。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4 收购资金的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7,105,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1,612,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1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626,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22%;反对1,612,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0%;弃权1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7%。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5 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7,105,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1,612,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1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626,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22%;反对1,612,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0%;弃权1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7%。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㈢审议《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7,105,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1,612,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1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626,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22%;反对1,612,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0%;弃权1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7%。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㈣审议《关于〈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7,105,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1,612,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1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626,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22%;反对1,612,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0%;弃权1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7%。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㈤审议《关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Avolon Holding Limited及其下属子公司与CIT Group Inc.及其下属子公司签署〈购买与出售协议〉(〈PURCHASE AND SALE AGREEMENT〉)及相关附属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7,105,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1,612,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1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626,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22%;反对1,612,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0%;弃权1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7%。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㈥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7,105,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1,612,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1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626,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22%;反对1,612,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0%;弃权1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7%。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㈦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7,105,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1,612,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1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626,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22%;反对1,612,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0%;弃权1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7%。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㈧审议《关于标的公司最近两年财务报表准则差异鉴证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7,105,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1,612,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1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626,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22%;反对1,612,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0%;弃权1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7%。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㈨审议《关于标的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准则差异鉴证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7,105,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1,612,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1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626,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22%;反对1,612,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0%;弃权1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7%。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㈩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有关估值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7,105,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1,612,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1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626,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22%;反对1,612,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0%;弃权1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7%。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7,105,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1,612,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1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626,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22%;反对1,612,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0%;弃权1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7%。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7,105,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1,612,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1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626,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22%;反对1,612,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0%;弃权1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7%。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新疆昌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新强、聂晓江;
3.结论性意见: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