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中期票据到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7-04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中期票据到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五届三十五次董事会、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15亿元中期票据。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MTN341号),接受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
2017年3月3日,公司在中市协注[2016]MTN341号注册通知书的额度内完成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17新中泰MTN001”)的发行。本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扣除手续费后为4.985亿元,于2017年3月3日到账,期限3年,发行利率4.90%。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7-049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3月1日和3月2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修订稿)》,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六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暂缓向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审议涉及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其余4项议案即《关于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及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关于新增2017年度公司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程序不变,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实施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名称: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洪欣先生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3月6日上午10: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3月5日-2017年3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5日15:00至2017年3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电话0991-8751690
(七)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八)股权登记日:2017年2月28日(星期二)
(九)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23,685,4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715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17,150,2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411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535,1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04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1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6,317,8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146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李浩元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及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623,8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4%;反对6,011,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06%;弃权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256,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24%;反对6,011,2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20%;弃权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17年度公司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930,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47%;反对5,064,7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9%;弃权6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562,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83%;反对5,064,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99%;弃权6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8%。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37,2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64%;反对5,006,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01%;弃权6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37,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64%;反对5,006,3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01%;弃权6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4%。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812,1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84%;反对5,322,5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5%;弃权5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444,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83%;反对5,322,5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12%;弃权5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李浩元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现场大会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