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709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史立荣先生已辞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所担任的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需重新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本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选举非独立董事基本情况、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选举的程序、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选举非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次将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新任非独立董事的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2019年3月29日)止。
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1、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可向第七届董事会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股东根据上述规定作出推荐并不影响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有关规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权利,如该等股东对前述权利的行使而构成提出临时提案的行为,则该股东行使该权利同时需遵守《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如本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应同时满足其规定。
三、本次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1天内(即2017年3月17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提名委员会可同时自行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搜寻非独立董事人选;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提名委员会将召开会议,对推荐的非独立董事人选及其自行搜寻的非独立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非独立董事人选名单,将由提名委员会提交给本公司董事会;
3、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的方式审议;
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选举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发布之日后第一日起至该股东大会召开前七日的期间内向本公司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5、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获本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审议通过后,当选为本公司非独立董事,本公司将与当选非独立董事签订聘任合同。
四、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且无需持有公司股份。董事会成员可由股东代表、员工代表、社会专家等人组成。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因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
7、非自然人;
8、国家公务员,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的人员;
9、被有关主管机构裁定违反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且涉及有欺诈或者不诚
实的行为,自该裁定之日起未逾五年;
10、被中国证券管理部门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1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或
12、其他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人员。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游婷婷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6771417
联系传真:0755—26770286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A座6楼
邮政编码:518057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7日
附件: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推荐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姓名:
推荐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年龄:
推荐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性别:
推荐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推荐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推荐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等)
其他说明:(如有)
推荐人: (盖章/签名)
日期:
说明:
1、 推荐人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供下列文件:
(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 推荐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 推荐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 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 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 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 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 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3、 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 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 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17年3月17日16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 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2017年3月17日16时前将相关文件传真至0755—26770286,并经本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书”的原件必须在2017年3月17日前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深圳本地邮戳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