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编号:临2017-016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342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于2017年1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发布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1号)。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积极准备,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讨论,正在积极落实回复。目前《反馈意见》落实和答复工作已取得较大进展,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尚待落实,预计无法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意见。
鉴于此,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经与各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于2017年3月6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至2017年4月7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核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