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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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17-021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2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3月3日下午4:30在公司陆藕东路厂区403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曹余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曹余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兰恒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张华鸣先生、张新龙先生、郭俊新先生、赵宇先生、陈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4、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许小珠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5、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陈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6、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吴梅生先生、单世文先生和许小珠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中吴梅生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7、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将独立董事津贴由6万/年调整为8万/年,自2017年度起执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1、曹余华先生:195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第十五届无锡市人大代表、江苏省劳动模范。曾于1970年8月至1997年3月任无锡机床厂工人、主任设计师、非标设计室主任,于1997年4月起在贝斯特有限任职,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贝斯特投资执行董事及总经理、鑫石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曹余华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曹逸女士系父女关系,系公司副总经理、董秘陈斌先生的岳父;其直接持有公司11,632,500股股票、通过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12,743,600股股票、通过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075,336股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兰恒祥先生:1957年2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于1982年8月至1995年3月任南京汽车厂科长,于1995年3月至1999年7月任宁波汽车前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于1999年7月至2002年3月任跃进轻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2002年3月至2007年4月任江苏海安耀华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于2007年4月至2011年5月任上海质量技术咨询事务所开发部部长,于2011年5月起在贝斯特有限任职,现任公司总经理。

兰恒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20万股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张华鸣先生:1957年5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于1972年2月至1997年11月任无锡机床厂车间主任、质检处处长、副总经理,于1997年12月至2004年4月任洋马农机(中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4月至2006年4月任无锡华尔德超声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于2006年5月起在贝斯特有限任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华鸣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20万股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张新龙先生:1969年12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于1994年7月至1999年7月任无锡机床厂设计员、技术科科长,于1999年8月起在贝斯特有限任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新龙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26万股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郭俊新先生:1971年11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于1994年7月至1996年3月任高邮市石油机械厂技术员,于1996年4月至1997年9月任扬州高明发动机有限公司职员,于1997年10月起在贝斯特有限任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郭俊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26万股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赵宇先生: 1967年5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于1990年8月至1997年6月任江苏灌南压铸机厂焊接车间技术员、车间副主任、检验员、铸锻件外协主管,于1997年6月至1999年5月任常州阳光减震器厂发动机开发主管、车间检验员、设计工程师、加工车间主管,于1999年5月起在贝斯特有限任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25万股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陈 斌先生:1985年7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于2010年1月至2013年11月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区域总监,于2013年11月起在贝斯特有限任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陈斌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曹余华先生之女婿,与董事曹逸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通过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18万股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许小珠女士:1957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于1975年10月至1985年10月任职于无锡机床厂,于1985年11月至1997年5月任无锡华晶微电子公司仪表电工、主办会计,于1997年5月起在贝斯特有限任职,现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

许小珠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20万股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17-022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2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3月3日下午5:00在公司陆藕东路厂区406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华刚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华刚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

附:监事会主席简历

华刚先生,1970年11月14日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曾于1992年7月至1997年12月在无锡县柴油机厂工作,于1998年1月至1999年1月任日本爱知县KIRA公司CNC机床研修生,于1999年2月至1999年12月任职于无锡县柴油机厂,于2001年1月起在贝斯特有限任职,现任公司设备设施总监和监事会主席。

华刚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5万股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