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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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

2017-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93 股票简称:中航动力 公告编号:2017-13

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截至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合计持有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为115,694,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其中:限售流通股48,818,6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非限售流通股66,875,7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非限售流通股中,中国华融直接持有49,120,6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代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持有17,755,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中国华融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19,292,31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减持底价为32.00元/股。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中国华融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8,917,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减持价格区间为33.21元/股至34.91元/股。另外,在减持期间内,中国华融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000,000股(受让方为中国华融一致行动人),占公司总股本的1.03%,合计减持股份28,917,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3月6日收到股东中国华融出具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减持股份计划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及本次减持计划的有关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中国华融持有公司115,694,39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4%),其中:限售流通股48,818,6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非限售流通股66,875,7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非限售流通股中,中国华融直接持有49,120,6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代工商银行持有17,755,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中国华融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2014实施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

根据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收到的中国华融《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中国华融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19,292,31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减持底价为32.00元/股。公司于2016年11月12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62),披露了中国华融的上述减持计划。

二、股东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及相关持股变动情况

(一)股东实施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发布后十五个交易日起至2017年3月2日(本次减持期间结束之日),中国华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8,917,175股,减持价格区间为33.21元/股至34.91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此外,中国华融还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000,000股,减持价格为33.19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上述期间内,中国华融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8,917,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其中,大宗交易股份转让受让方杭州翀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翀宋”)为中国华融下属企业,因此中国华融与杭州翀宋为一致行动人。就上述情况,公司已于2016年12月22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64)。中国华融在减持期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中国华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四)实施减持计划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中国华融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翀宋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6,777,2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其中代工商银行持有17,755,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中国华融单方持有公司股份为86,777,2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其中代工商银行持有17,755,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

(五)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中国华融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其他事项的说明

1、中国华融本次减持计划已于2017年3月2日实施完毕。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属于减持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构成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减持中大宗交易股权转让受让方杭州翀宋承诺,杭州翀宋本次受让中航动力股票在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不转让所持股份。

4、本次减持导致的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华融出具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减持股份计划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