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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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公告

2017-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3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上述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须受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费率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份基金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基金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份的,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见下表: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 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5.1.2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1年后(未满2 年)决定转换为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9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05%,申购补差费率为0.7%,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50=10,500元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10,000×1.050×0.05%=5.25元

补差费(外扣)=(10,500-5.25)×0.7%/(1+0.7%)=72.95元

转换费用=5.25+72.95=78.20元

转入金额=10,500-78.20=10,421.80元

转入份额=10,421.80/1.195=8721.17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1年后(未满2 年)决定转换为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95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8721.17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适用范围

本基金与下述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

注:1、基金暂停申购时转换转入同时也暂停,限制大额申购同样适用。

2、同一基金的不同份额之间不可转换。

5.2.2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以上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投资人须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办法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5.2.3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厦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厦五层

联系人:袁维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6.2 场内销售机构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7日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实施特定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考虑到养老金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且为了更好地向养老金客户提供专业的投资理财服务,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旗下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920)自2017年3月8日起,对面向养老金客户实施的特定申购费率展开优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特定申购费率优惠情况

说明:

1、本特定申购费率优惠仅限养老金客户的场外前端模式。

2、本基金在本公司其他渠道申购的申购费率以各渠道优惠费率为准。

3、活动开始时间为2017年3月8日,具体结束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7日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

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直销渠道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服务,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3月8日起对通过直销渠道赎回旗下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者进行赎回费率优惠,具体安排如下:

一、 适用基金

二、适用渠道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交易系统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楼

联系人:袁维

客服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

网址:www.zofund.com

三、优惠时间

自2017年3月8日起至2018年3月7日。

四、费率优惠情况及说明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赎回本基金,将享受如下赎回费率优惠:

本公司将对符合赎回优惠条件的赎回申请进行赎回费率优惠处理。本基金优惠后的赎回费将100%归入基金资产,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不低于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相对应需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比例规定。此次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涉及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本公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

网址:www.zofund.com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