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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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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10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28日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方式送达各位董、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17年3月7日在公司17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4、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面签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总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调整公司总裁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公司总裁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1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关于通过全资子公司“众合投资”收购杭州网新智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通过全资子公司“众合投资”收购杭州网新智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贾利民、韩斌、钱明星、宋航对上述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8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回避票数 3 票。(按规定关联董事赵建、史烈、潘丽春予以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全票赞成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并由董事会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1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关于2017年与公司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并由董事会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2017年与公司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8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回避票数 3 票。(按规定关联董事赵建、史烈、潘丽春予以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全票赞成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1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11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总裁的议案》。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卢西伟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书。因工作变动原因,卢西伟先生请辞所担任的公司总裁职务。卢西伟先生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后,不再担任除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董事会谨对卢西伟先生在任职总裁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潘丽春女士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调整属于公司正常人事职务调整,对公司的正常营运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卢西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是因其工作变动原因,其辞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辞职程序合法有效,其辞去公司总裁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同意卢西伟先生的辞职申请。

经审阅潘丽春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管理人员之情形,被提名人具有担任公司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三月七日

附件:

潘丽春简历:

潘丽春,女,生于1968年,浙江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共浙江省金华市委办干部、浙江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浙江天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深圳市大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母公司——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参股公司——网新创新研究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创新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兼CEO 。

潘丽春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138,100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潘丽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总裁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12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全资子公司“众合投资”收购杭州网新智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更明确地促进和围绕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合科技”)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形成鲜明的轨道交通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基地,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浙江众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投资”)拟通过收购浙江浙大网新科技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网新创新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纽因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杭州网新智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智林)合计80%股权及权益,将网新智林作为众合科技产业基地建设与管理的完整平台,以便纳入和更好地服务于众合科技整体业务体系;

2、网新智林的关联关系为:众合科技与浙江浙大网新科技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网新创新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纽因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同受母公司——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3、董事会审议情况

众合科技于2017年3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全资子公司“众合投资”收购杭州网新智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关联董事赵建、史烈、潘丽春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贾利民、韩斌、钱明星、宋航对上述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浙江浙大网新科技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三墩镇西园8路1号J4楼101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张四纲

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829090902

实际控制人: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关联方股权结构如下: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企业管理,高新技术的咨询、孵化服务,物业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信器材、建筑材料、钢材的销售。(国家法律法规及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指导目录禁止、限制的除外)。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止,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0,178,584.72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3,960,290.62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29,039,787.26元。

关联关系:公司与众合科技同受母公司——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2、关联方名称:网新创新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临安市青山湖街道鹤亭街6号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潘丽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551394501G

交易关联方股权结构如下:

主营业务:计算机与电子技术信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设计;系统集成;电子工程调试和电子工程检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止,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935,849.09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690,439.03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3,801,130.51元。

关联关系:公司与众合科技同受母公司——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3、关联方名称:浙江纽因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环镇北路41号101室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越明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5633044383

交易关联方股权结构如下: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咨询服务。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止,未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2,579.31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8,958,578.13元。

关联关系:浙江纽因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陈越明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网新智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330185328295754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临安市青山湖接待鹤亭街6号3幢

法定代表人:陈越明

注册资本: 4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01月04日

营业期限:2015年01月04日至2064年01月03日止

经营范围:科技园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开发、经营;企业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实业投资;信息技术开发及技术成果转让;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香米,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

4、上述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5、本次收购资产为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6、本次拟收购标的公司8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2月26日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16]第3079号《资产评估报告》为作价参考依据,并在综合考虑股权价值和前期基地建设支出的基础上,经各方共同协商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合计为1,846.74万元,其中:收购浙江浙大网新科技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持有网新智林40%股权及权益,支付价款921.33万元;收购网新创新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网新智林20%股权及权益,支付价款462.57万元;收购浙江纽因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网新智林20%股权及权益,支付价款462.84万元。

7、其他情况

网新智林原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众合投资的参股子公司,其80%股权转让后,网新智林为本公司全资孙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更。

与网新智林无发生担保,也无委托该子公司理财及该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标的公司业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本次交易的价格是根据标的公司的评估结果,本次关联交易的评估遵循公平原则,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收购金额。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署的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该《股权转让协议》由股权转让方浙江浙大网新科技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网新创新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纽因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股权受让方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众合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签订,转让方应促使网新智林董事会批准协议股权的转让,通过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就协议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同意以及签署反映协议股权转让所修正的公司章程。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权

浙江浙大网新科技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持有网新智林40%股权及权益;网新创新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网新智林20%股权及权益;浙江纽因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网新智林20%股权及权益,合计占网新智林注册资本的80%;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2月26日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16]第3079号《资产评估报告》为作价参考依据,并在综合考虑股权价值和前期基地建设支出的基础上,经各方共同协商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合计为1,846.74万元,其中:收购浙江浙大网新科技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持有网新智林40%股权及权益,支付价款921.33万元;收购网新创新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网新智林20%股权及权益,支付价款462.57万元;收购浙江纽因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网新智林20%股权及权益,支付价款462.84万元。

3、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公司全资子公司众合投资自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浙江浙大网新科技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网新创新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纽因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支付30%首期股权转让款,于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没有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情形。

七、交易目的和影响

为促进和围绕众合科技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形成鲜明的轨道交通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基地,将网新智林作为众合科技产业基地建设与管理的完整平台,符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收购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年至今,本公司未与以上三家公司发生过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13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外部融资环境,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发展资金的需求,缓解公司资金压力,进一步调整资金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改善企业融资过度依赖银行贷款的现状。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

一、发行方案:

1、发行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3、发行计划: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条件,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择机发行。

4、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

6、发行价格:根据发行时市场行情

8、发行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9、募集资金的用途: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二、授权事宜:

为了保证公司中期票据的顺利发行,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具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决定并办理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发行时间(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

2、签署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合同、协议及相关的法律文件;

3、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申报事宜;

4、制作并签署所有必要的申报注册文件、发行文件等材料;

5、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14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与公司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互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与公司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大网新”)业务的实际资金需要,拟与股东浙大网新互保。建立互保关系有助于促进我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求。

本次担保贷款拟用于补充经营流动资金,满足我司与浙大网新生产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本次申请互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互保额度可用于为被担保方的期限不超过 1 年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众合科技于2017年3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与公司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关联董事赵建、史烈、潘丽春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贾利民、韩斌、钱明星、宋航对上述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互保额度已达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 所规定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标准,因此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关联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及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的投票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住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一路18号浙大网新软件园A楼1501室

2、法定代表人:史烈

3、注册资本:914,043,256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1994年1月8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30000143002679X

6、经营范围:对外承包工程(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计算机及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工程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及产品的制造、销售;网络教育的投资开发;生物制药的投资开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承接环境保护工程,自有房屋租赁。

7、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1、关联担保原因:根据公司与公司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的实际资金需要。建立互保关系有助于促进我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求。

2、董事会认为:浙大网新信誉良好,运作正常,偿债能力良好,一致同意为其提供担保和互保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3、反担保情况:公司股东浙大网新为本次担保相应提供等额担保。公司为浙大网新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互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主板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互保,并同意提交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为浙大网新提供担保余额0元人民币;浙大网新为本公司提供担保余额5,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0%;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126,496.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84%。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15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章程》之规定,经2017年3月7日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定于2017年3月24日(星期五)14:3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17年3月7日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星期五)14:3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7年3月23日15:00—2017年3月24日15: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9:30—11:30,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1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其中:议案3、5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一已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二、三已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四、五已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0月28日、2016年12月30日、2017年3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浙江众合碧橙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环保产业专项基金的公告》、《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及增加经营范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关于2017年与公司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二)登记时间:2017年3月17日至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不包括期间的非工作日)。

(三)登记地点:杭州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董事会办公室及股东大会现场。

(四)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

个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

邮政编码:310052

电 话:0571-87959025,87959026

传 真:0571-87959026

电子信箱:unitedmne@unitedmne.com

联 系 人:葛姜新姚卉

(二)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25

2. 投票简称:众合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 议案设置

(1) 填报表决意见:本次审议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3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2017年3月日——2017年3月日

委托日期:2017年3月日

说明:

1、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 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四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O”,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O”,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16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科技”或“公司”)53,381,7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66%)的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大网新”)、50,2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67%)的股东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尚科技”)、8,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5%)的股东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教育”)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不超过43,500,000股,占公司股本13.58%,自公告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浙大网新、成尚科技、网新教育构成公司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集聚资源,加大对前沿技术储备的投入;

2、股份来源:众合科技2009年4月30日定向增发;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减持股份不超过15,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68%。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6、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转让;

3、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减持股份不超过25,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7.81%。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6、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转让;

3、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减持股份不超过3,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9%。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6、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浙大网新、成尚科技、网新教育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后,股东浙大网新持有公司股份38,381,7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8%,为公司的第一股东;股东成尚科技持有公司股份25,2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7%,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股东网新教育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为公司的第九大股东。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73,985,786股[包括持有众合科技5,400,000股的股东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1.69%,自公告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不进行减持],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0%,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均不发生变化。

3、公司将督促供公司股东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股东曾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浙大网新、成尚科技、网新教育已履行完毕众合科技股权分置改革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2)关于股份增持的承诺:

①浙大网新在2015年8月18日和2015年8月26日通过平安证券以竞价方式共增持845,300股,承诺浙大网新和平安证券在2016年7月20日起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845,300股份。截至本信息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未违反股份增持承诺。

②成尚科技在2015年9月-10月期间通过中信证券以股票收益互换方式增持312,000股,在2016年7月20日,通过长城证券以股票收益互换方式增持784,000股。承诺成尚科技、中信证券、长城证券在2016年7月20日起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1,096,000股份。截至本信息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未违反股份增持承诺。

(3)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浙大网新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情形。并且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尚需浙大网新董事会、成尚科技母公司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不违规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17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成都工投集团、天翔环境

等合作成立合资公司暨设立

战略性区域总部推进轨道交通

机电系统总包产业化与

专业化运维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升西部地区业务辐射能力,推进轨道交通机电系统总包产业化与专业化运维业务,积极参与轨道交通PPP模式等业务,加强轨道交通与环保业务相互促进,充分利用成都在区位辐射、轨交人才、先进科研、产业集聚等方面的优势,众合科技拟与成都工投集团、天翔环境等优秀本地企业合作成立合资公司作为战略性区域总部。同时,在政府引导和推动下,进一步与当地科研院校开展研发合作,利用本地的生产要素优势与能力,推进轨道交通细分领域新的产品与服务的开发与应用。本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投集团”)下属成都创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风投”,或“乙方”)和成都先进制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进产投”,或“丙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或“丁方”)、杭州众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源投资”,或“戊方”)及曹韵(以下简称“己方”)拟签订合资合作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共同出资设立四川众合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或“投资标的”),推进轨道交通机电系统总包产业化与专业化运维业务发展。

2、合资公司初始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甲方认缴出资5,100万元人民币,占总注册资本的51%;乙方认缴出资1,380万元人民币,占总注册资本的13.8%;丙方认缴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占总注册资本的15%;丁方认缴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占总注册资本的5%;戊方认缴出资1400万元人民币,占总注册资本的14%;己方认缴出资120万元,占总注册资本的1.2%。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4、本次合作投资事项已经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合作投资事项需经各合作方内部相关决策流程审议通过。

二、合作方情况介绍

1、 成都创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乙方)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竑

注册资金:60,000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顺城大街308号22楼

经营范围:风险投资、托管经营、投资咨询、资本运作(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创新风投由工投集团控股55.83%,是其重要的投资功能板块,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引导作用,形成了直投、引导、子基金并行运作的经营模式。公司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专业服务体系,培育了一批熟悉风险投资的专业人才,对营造风险投资环境、促进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2016年9月,公司总资产达9.06亿元,净资产超过8.81亿元。

2、 成都先进制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丙方)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高竑

注册资金:170,000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1号工投大厦二楼201室

经营范围:投资、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资本运作、托管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先进产投是工投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其秉承工投集团“科学决策、规范经营、开放合作、转型发展”的经营理念,主动适应国企改革新常态,以完成成都市重大产业项目投融资任务为己任,以股权、债权等灵活方式参与产业投资,做强成都工业经济。并积极配合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通过组建产业投资基金,以市场化手段完成政府功能性重大产业投资任务,创新投融资模式,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成都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截止2016年6月,公司总资产达43.13亿元,净资产超过42.87亿元。

●上述乙、丙两方合作方的控股股东介绍:

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石磊

注册资金:550,000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1号

经营范围:投资、非融资担保、资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营、工业地产、招商、咨询服务和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投集团是成都市重要的综合性投资控股集团,是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1年8月注册成立,是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

工投集团作为成都市产业化项目投融资平台,具有丰富的产业孵化和培育经验,强大的投融资能力、服务能力、盈利能力。积极推进通过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国内资本与海外资本的有效结合,引导产业投资,推动成都工业经济转型。截止2016年9月,公司总资产达420.49亿元,净资产超过165.97亿元。

3、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丁方)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邓亲华

注册资金:42,699.919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大同路188号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处置、环境保护监测、环保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通用机械设备及环保、水电、石油、化工等专用设备、压力容器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租赁和维修;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限制类);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设施工;项目投资及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普通货运;其他无需审批或许可的合法项目(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翔环境于2014年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300362),是四川省环保产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省环保产业协会水处理专业委员会及固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四川联合环保产业联盟四家初始发起人单位之一,是一家拥有全球业务的、国际知名环境综合方案服务商。截止2016年9月,公司总资产达28.26亿元,净资产超过16.86亿元。

4、 杭州众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戊方)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延杰

住所:上城区白云路22号259室

成立日期:2015年5月11日

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戊方主要由合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共同投资组建,负责合资公司的具体经营与管理工作,包括市场、执行、交付与运营服务等工作,是合资公司的经营责任主体,对经营业绩负责。

5、 曹韵(己方)

曹韵,女,身份证号码为5110251988********,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众合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暂定,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及设备采购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转让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工程技术、电力自动化系统技术、通信系统技术的开发及咨询服务;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开发;计算机设备、电子设备、电力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通讯设备、金属材料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暂定,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计划在两年内分三次出资,分别为4000万、3000万和3000万。其中甲方认缴出资5,100万元人民币,占总注册资本的51%;乙方认缴出资1,380万元人民币,占总注册资本的13.8%;丙方认缴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占总注册资本的15%;丁方认缴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占总注册资本的5%;戊方认缴出资1400万元人民币,占总注册资本的14%;己方认缴出资120万元,占总注册资本的1.2%。本次投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四、合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 合作形式

合资公司通过股权合作,一方面众合科技将积极投入轨道交通机电系统领域中技术、产品、服务及团队等优势资源,另一方面依托本地企业在区域市场渠道、平台、资信等优势资源,同时结合成都本地在人才储备与稳定性、配套产业基础等方面的先天优势,实现多方强强联合,资源整合与优势互补,推动成都城市轨道交通(地铁、有轨电车、城际铁路等)相关项目的产业化、工程化发展,形成可持续的竞争力。

2、 战略发展目标

合资公司将“立足成都,面向四川,辐射西部”,目标成为国内领先的拥有核心技术、产品与服务优势的城市轨交机电系统综合性解决方案提供商:

(1)重点面向成都的地铁、有轨电车、城际线等项目建设,提供本地化的机电系统集成产品与服务,做好轨道交通机电系统领域相关关键技术的产业化。

(2)以本地化研发、生产、团队等所逐步形成的技术、装备及工程化整体解决能力,利用成都的区位优势和枢纽地位,进一步拓展四川及西部地区轨道交通市场。

(3)联合成都及四川本地轨道交通相关企业,形成产业联盟与合作平台,共同开发国内市场,有条件的积极走向世界,形成轨道交通核心与顶尖技术和高端装备输出。

(4)基于轨道交通机电工程总包和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通过合作各方资质下沉、业绩共享等努力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总包、运营等较齐全的各类资质和业绩证明,实现国产化技术的应用和替代进口。

3、核心业务

以“轨道交通机电系统总包与专业化运营整体解决方案”为核心业务,包括:

(1)合资公司的目标定位于以不同模式参与轨道交通机电系统总承包业务,重点包括PPP模式等,积极参与轨道交通项目从建设到开通后25-30年的全过程的综合运营开发、机电设备系统(含车辆)总承包、机电设备系统(不含车辆)总承包等。

(2)合资公司目标定位于成为特色化、专业化运维服务供应商。

(3)合资公司目标定位于进行核心产品技术的开发与销售、提供工程管理和综合服务等。

4、出资方式和计划:

(1)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2)出资计划: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计划在两年内分三次出资,分别为4000万、3000万和3000万。

5、合资公司治理结构

(1)股东会

合资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协议及《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⑧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⑨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⑩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2)董事会及法定代表人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7人,其中甲方推荐4人,乙方推荐1人,丙方推荐1人,丁方推荐1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甲方推荐的董事人选经董事会选举决定后产生;副董事长由乙丙双方推荐的董事人选经董事会选举决定后产生。董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到期后可以连任。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会成员过半数董事同意后生效。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①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④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⑤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⑥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⑦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⑧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合资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其中甲方提名1人、戊方提名1人,职工代表1人。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原则上监事会主席应由甲方提名的监事人选来担任。

(4)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戊方选派,经董事会决定后聘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①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②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③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④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⑤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⑥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⑦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⑧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合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其中,副总经理若干人由各方推荐若,财务总监由乙丙方联合选派,上述高管人员由总经理提名后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6、协议生效日期至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我国西部市场空间广阔,以轨道交通为产业发展主方向,在战略中心城市成都建立合资公司作为区域总部,积极利用成都市的区位优势、人才与科研优势、投资环境优势、成本优势、面向国际的平台优势、产业聚集的优势,在西部地区以及在轨道交通机电系统相关细分业务领域开展产业化合作,通过发挥合作各方各自专业性优势,整合本地化资源渠道,形成可持续的差异化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充分辐射西部市场,推动上市公司轨道交通产品与服务的多样化,以及新业务与新模式的市场开发与拓展。

六、业务风险提示

合资公司开展具体业务可能会面临政策变化、市场波动、经营管理等风险,导致出现合同量波动或订单滞后,并给企业经营带来影响。

七、审议程序

本次合作投资事项及相关协议,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并经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八、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合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8日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调整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卢西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是因其工作变动原因,其辞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辞职程序合法有效,其辞去公司总裁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同意卢西伟先生的辞职申请。

经审阅潘丽春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管理人员之情形,被提名人具有担任公司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二、关于通过全资子公司“众合投资”收购杭州网新智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促进和围绕众合科技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形成鲜明的轨道交通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基地,将网新智林作为众合科技产业基地建设与管理的完整平台。

标的公司业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本次交易的价格是根据标的公司的评估结果,本次关联交易的评估遵循公平原则,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收购金额。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本次收购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是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外部融资环境,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发展资金的需求,缓解公司资金压力,进一步调整资金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改善企业融资过度依赖银行贷款的现状。并同意提交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2017年与公司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互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主板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互保,并同意提交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钱明星韩 斌

贾利民宋 航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7日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力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通过全资子公司“众合投资”收购杭州网新智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予以认可如下: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明确地促进和围绕众合科技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形成鲜明的轨道交通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基地,网新智林作为众合科技产业基地建设与管理的完整平台。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众合投资”收购杭州网新智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贾利民 宋航 韩斌 钱明星

二〇一七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