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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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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
浙江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2017-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7-012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

浙江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12号),全文内容如下:

“近期,我局发现你公司在减持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凯城”)股票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

截至2016年11月24日,你公司持有嘉凯城股份17,420.72万股,占嘉凯城总股本的9.65%,属于嘉凯城持有5%以上股东。2016年11月25日至2016年12月1日期间,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嘉凯城股份1,241.5万股,其中599.28万股为非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你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非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报告和披露工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7-013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筹划收购控股子公司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49%少数股权暨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广东恒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深圳启德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中,本公司在房地产行业已经完成的购买、出售行为如下表所示:

根据初步预估,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的规定,预计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双方尚需在最终谈判结束后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且本次交易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具有不确定性。

本公司将尽快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履行后续审计、评估及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包括但不限于重组报告书等文件。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