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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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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7-005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3月8日,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仕和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董事王立军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举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控股股东的推荐意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推举易国晶先生、刘碧雁先生、王岗先生、简永红先生、杨世梁先生、朱家道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推举光东斌先生、刘宗义先生、李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候选人的个人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声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2017-007)。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同意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在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盘江控股集团公司会议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2017-008)。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八日

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易国晶先生简历:易国晶,男,1962年7月生,1984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盘江矿务局土城矿技术员、技术主管、副科长、科长;盘江煤电(集团)公司土城矿区长、副总工程师、副矿长、矿长;盘江煤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刘碧雁先生简历:刘碧雁,男,1970年11月生,1993年7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盘江矿务局山脚树矿助工、工长;盘江煤电(集团)公司山脚树矿综采队技术负责人、副队长、采区区长、新井公司生产管理科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山脚树矿副矿长、矿长;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现任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岗先生简历:王岗,男,1964年7月生,1985年5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黑龙江省密山县法院书记员、助审员;盘江矿务局法律事务处一般干部、科长、副处长;盘江煤电(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处副处长、处长;现任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监事工作处处长(兼),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简永红先生简历:简永红,男,1970年2月生,1992年8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盘江矿务局火铺矿选煤厂技术员、助工、副厂长;盘江煤电(集团)公司火铺矿选煤厂副厂长、厂长、老屋基选煤厂副厂长、厂长;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海外事业部总经理。

杨世梁先生简历:杨世梁,男,1964年10月生,1986年7月参加工作,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盘江矿务局火铺矿采煤五区综采队技术员、队长、机械动力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副主任、主任;新井开发公司经理;盘江煤电(集团)公司改发办处长;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

朱家道先生简历:朱家道,男,1970年4月生,1990年8月参加工作,硕士,工程师,历任盘江矿务局土城矿技术员、助工;盘江煤电(集团)公司土城矿副区长、区长、副总工程师兼区长、副矿长;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副处长、月亮田矿矿长、土城矿矿长;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火铺矿党委书记、矿长;现任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宗义先生简历:刘宗义,男,1958年出生,贵州省毕节市人,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1984年贵州大学应用数学专业本科毕业,获理学学士学位;1988年东北财经大学数量经济研究所硕士毕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毕节地区劳动人事局干部科科员、贵州财经学院讲师、贵阳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所长、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阳市人大财经委财政预算审查专家组成员。现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贵州分所所长、贵阳市南明区政协委员、贵阳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光东斌先生简历:光东斌,男,1969年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先后从事过公务员、律师、公司管理等。其中,律师执业近20年,主要执业范围是公司法、民商法、知识产权法等,对公司并购、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公司投融资、私募基金等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和了解。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以及深圳市凯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昕先生简历:李昕,男,汉族,河北深县人。1971年8月生,1990年9月参加工作,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大专学历。1990年9月至1994年4月,煤炭部离退休干部局工作;1994年4月至1999年10月,煤炭部情报研究所工作;2002年5月至2004年10月,北京中煤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作;2004年10月至2009年12月,任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信息部主任;2009年12月至2014年4月,任中国煤炭运销协会运行处处长;2008年11月至2015年1月,任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经济运行部运行处处长;2015年1月至今,任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经济运行部副主任;2015年7月至今,任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常务理事。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7-006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3月8日,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尹新全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4人,监事刘明先生因病去世。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控股股东的推荐意见,会议同意推举郝春艳女士、万红先生、刘志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获通过,他们将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上述候选人的个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八日

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郝春艳女士简历:郝春艳,女,1964年2月生,1983年8月参加工作,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盘江矿务局火铺矿财务科会计、副科长、审计科副科长;盘江矿务局火铺电厂财务、工资科科长(副科级);盘江煤电(集团)公司火铺电厂办公室副主任;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科长、财务部经理;盘江煤电(集团)公司审计部副主任;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盘江集团中层正职管理人员。

万红先生简历:万红,男,1967年4月生,1985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盘江矿务局法律事务处一般干部;盘江煤电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处副科长、科长;现任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刘志来先生简历:刘志来,男,1974年11月生,1997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盘江煤电集团公司土城矿工资科助理经济师、劳动社会保障培训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处科长、副处长;现任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社会保险处副处长、教育培训处副处长。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7-007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光东斌、刘宗义、李昕】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光东斌、刘宗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被提名人【李昕】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李昕】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刘宗义】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8日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光东斌、刘宗义、李昕】,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光东斌、刘宗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人【李昕】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刘宗义】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光东斌、刘宗义、李昕】

2017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8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3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3月2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盘江控股集团公司会议中心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3月24日

至2017年3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3月9日及公司本公告披露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17年3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 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盘江控股集团公司一楼C101室。

(三) 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以上文件报送以2017年3月23日下午17:00时以前收到为准。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858-3703046,0851-88206311(贵阳)

传真:0858-3703046,0851-88206311(贵阳)

邮编:550081

联系人:李焕平

(二)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进行。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3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