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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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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7-005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7年3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8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管建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嘉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不低于67.4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未来项目建设及发展储备所需土地、房产、设备、排污权等重要项目建设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营运水平,嘉化能源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9,007.00万元收购浙江嘉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新材料”)不低于67.43%股权。本次交易价格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嘉化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浙江嘉化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7]沪第0152号)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嘉化新材料股东股权转让价格=评估价值29,007.00万元×出资比例,公司本次拟收购嘉化新材料不低于67.43%的股份,根据评估结果,收购价格将在19,560.41万元至29,007.00万元之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本次股权收购相关手续并签署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管建忠、沈新华、邵生富、汪建平、顾丽静、王宏亮回避表决。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收购浙江嘉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不低于67.4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08)。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7-006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7年3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8日下午14:3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际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伟强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嘉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不低于67.4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未来项目建设及发展储备所需土地、房产、设备、排污权等重要项目建设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营运水平,嘉化能源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9,007.00万元收购浙江嘉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新材料”)不低于67.43%股权。本次交易价格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嘉化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浙江嘉化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7]沪第0152号)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嘉化新材料股东股权转让价格=评估价值29,007.00万元×出资比例,公司本次拟收购嘉化新材料不低于67.43%的股份,根据评估结果,收购价格将在19,560.41万元至29,007.00万元之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收购浙江嘉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不低于67.4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7-007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浙江嘉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不低于67.43%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交易简要内容: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9,007万元收购浙江嘉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新材料”)不低于67.43%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后,嘉化新材料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本次股权收购标的企业嘉化新材料实际控制人为管建忠先生,同时管建忠先生为嘉化能源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包含公司部分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收购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收购股权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收购股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的实施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嘉化新材料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实施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杭州浩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明投资”)同意将其持有的嘉化新材料67.43%股份转让给嘉化能源,嘉化新材料其他小股东尚未确认是否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嘉化能源,公司本次收购嘉化新材料股份比例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尚未签署正式合同,存在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

6、过去12个月,公司收购了嘉化集团持有的嘉兴市泛成化工有限公司50%股权及嘉兴市泛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嘉化新材料、嘉化集团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一、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未来项目建设及发展储备所需土地、房产、设备、排污权等重要项目建设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营运水平,嘉化能源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9,007.00万元收购嘉化新材料不低于67.43%股权。本次交易价格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嘉化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浙江嘉化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7]沪第0152号)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嘉化新材料股东股权转让价格=评估价值29,007.00万元×出资比例,公司本次拟收购嘉化新材料不低于67.43%的股份,根据评估结果,收购价格将在19,560.41万元至29,007.00万元之间。

本次股权收购标的企业嘉化新材料实际控制人为管建忠先生,同时管建忠先生为嘉化能源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包含公司部分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收购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收购股权事项经2017年3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管建忠、沈新华、邵生富、汪建平、顾丽静、王宏亮回避表决,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本次股权收购相关手续并签署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收购股权事项经2017年3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收购股权的资金来源于企业自有或自筹资金。

本次收购股权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对该议案的投票表决,同时该事项尚需经嘉化新材料股东会审议批准。

过去12个月,公司收购了嘉化集团持有的嘉兴市泛成化工有限公司50%股权及嘉兴市泛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收购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及《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嘉化新材料、嘉化集团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本次收购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第三方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公司与浩明投资已签订《关于浙江嘉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意向书》,浩明投资同意将其持有的嘉化新材料67.43%股份转让给嘉化能源。嘉化新材料其他小股东尚未确认是否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嘉化能源,公司本次收购嘉化新材料股份比例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尚未签署正式合同,存在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方为嘉化新材料股东,其中法人股东为杭州浩明投资有限公司,其余共计46名自然人股东。

1、浩明投资

企业名称:杭州浩明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3月26日

法定代表人:管建忠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住所:萧山区新街镇山末址村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经销: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截止2016年12 月31 日,总资产52,502.83万元,负债总额7,941.76万元,净资产44,561.07万元,2016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5.84万元,净利润4,929.0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5.13%。(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浩明投资股东及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浩明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管建忠先生及其配偶韩建红女士。

浩明投资直接持有嘉化新材料67.4334%的股份。

2、其余46名自然人股东

关联关系:上述自然人股东中,管建忠先生为嘉化能源实际控制人;沈新华、邵生富、汪建平、顾丽静、王宏亮为嘉化能源董事且为交易对方自然人股东,其他自然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工商注册登记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嘉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6年10月31日

法定代表人:管建忠

注册资本: 14,8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海盐县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1号

经营范围:高性能膜材料生产、销售、研发;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化学试剂)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嘉化新材料基本情况

嘉化新材料是由嘉化集团通过存续分立方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成立,原嘉化集团持有的部分资产,主要包括115,17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50,041.65平方米房屋、部分生产设备等及124.453吨/年化学需氧量(CODcr)排污权指标等,分立后由嘉化新材料持有。

3、嘉化新材料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

各股东出资额和持股比例如下:

4、嘉化新材料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3月8日出具的《浙江嘉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17]第ZA50233号),截止2016 年12月31 日,总资产29,346.12万元,负债总额71.53万元,净资产29,274.59万元,2016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61万元,利润总额-404.26万元,净利润-303.19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四、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出具的《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嘉化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浙江嘉化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7]沪第0152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根据 《评估报告》,本次股权收购价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在企业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嘉化新材料账面净资产29,274.59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9,007.00万元,评估增值-267.59万元,增值率-0.91%。增减值原因如下:

1、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45,000,385.00元,评估价值为45,389,145.60元,增减值为388,760.60元,增值率为0.86%。

固定资产变动主要原因为固定资产按照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2、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93,081,746.49元,评估价值为87,900,855.97元,增减值为-5,180,890.52元,增值率为-5.57%。

在建工程变动主要原因为固定资产转在建工程后,考虑了改造的折减。

3、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148,381,325.07元,评估价值为150,497,500.15元,增减值为2,116,175.08元,增值率为1.43%。

无形资产变动主要原因为土地使用权及排污权按照市场价进行评估。

嘉化新材料股东股权转让价格=评估价值29,007.00万元×出资比例,公司本次拟收购嘉化新材料不低于67.43%的股份,根据评估结果,本次收购价格将在19,560.41万元至29,007.00万元之间。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执行。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与公司、本次股权收购的转让方无关联关系,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关系,在本次评估工作中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转让方:浩明投资及46名自然人股东

乙方/受让方: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股权:浙江嘉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

转让方同意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和条件将标的股权有偿转让予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的规定和条件受让标的股权。

自交割日起,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权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让方则不再享有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3、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7]沪第0152号”《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嘉化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浙江嘉化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嘉化新材料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29,007.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玖仟零七万元整)为股权收购定价依据。嘉化新材料股东股权转让价格=评估价值29,007.00万元×出资比例。

双方一致同意,转让方在标的股权交割日前不实施利润分配,标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受让方享有。

4、税费的承担原则

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担。

5、转让价款的支付

受让方同意以支票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具体分为如下两期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的30%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转让价款的70%在标的股权交割日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

6、股权交割

转让方应在本次交易满足协议全部生效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股权交割过户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经嘉化新材料股东会及受让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8、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与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即构成违约。

本协议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应得的收益等间接损失)。

六、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收购嘉化新材料股权的目的

嘉化新材料是由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存续分立方式成立的公司,坐落于海盐县经济开发区。海盐经济开发区位于世界最长跨海大桥--杭州湾跨海大桥北堍,南濒杭州湾,紧邻国家一类开放口岸--嘉兴港海盐港,是全县的外资集聚区、产业新区和科技园区。本区域落户企业众多,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利,土地资源稀缺。嘉化新材料拥有115,17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50,041.65平方米房屋,上述土地、房屋毗邻公司厂区,具有显著的区位优势和紧缺性。

嘉化新材料拥有124.453吨/年化学需氧量(CODcr)排污权指标,随着国家环保政策收紧,治理污染力度加大,逐步削减企业排放指标,企业排污权是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一。

嘉化能源建有年产3万吨甲苯氯磺化系列产品生产装置,该装置拥有国内最先进的连续生产专有技术和专利,为全国最大的甲苯氯磺化系列产品生产商。随着邻对位系列产品运用领域扩大,市场对邻对位及其衍生产品需求逐日增加,公司在收购嘉化新材料后,拟以嘉化新材料为主体,逐步扩大TA(甲苯氯磺化下游产品)来满足市场需求。因此,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和新建项目的开展,更好的完善公司循环经济,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2、本次收购对公司的财务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新增控股子公司,并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收购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3、其他

公司不存在为嘉化新材料担保,委托嘉化新材料理财,以及嘉化新材料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风险提示

本次收购股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的实施尚需获得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嘉化新材料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尚未签署正式合同,最终收购比例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交易合同无法达成导致收购失败的风险。

本次收购股权后,以嘉化新材料为主体新建项目尚需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立信会计出具《审计报告》;

2、银信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意见。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股权转让意向书》;

4、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嘉化能源 公告编号:2017-008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3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3月24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2288 号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3月24日

至2017年3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17 年3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相关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回避股东为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建忠先生及配偶韩建红女士、沈新华先生、邵生富先生、汪建平先生、顾丽静女士、王宏亮先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

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

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

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

书见附件1)。

(三)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3月22日-23日的8:30-16:30。

(四)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五)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用

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董秘:林琳女士 0573-85580699

会务联系人:吕赵震先生 0573-85580699

公司传真:0573-85585033

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2288 号

邮编:314201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函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3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附件2: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函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函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登记参加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股东账户号:

股东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2017年 月 日